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同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予以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达到,董事会同意向不超过3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份额不超过903.45万份(对应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8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制定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增值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并办理授予股票增值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及做出其认为与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需、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办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董事会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庭江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庭江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达到,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一批)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员工创造性与自驱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制定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1日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2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二、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股份的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相关事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继续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分配(第一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1日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2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预留份额,预留份额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389.8629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38.2270%,如首次授予部分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管理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拟授予630万股,由于存在部分员工放弃认购情形,导致实际非交易过户数量为557万股,故首次授予部分未分配权益份额将计入预留份额。本次预留授予股数为285万股,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27.9449%。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如本次预留授予存在员工放弃认购的情形,则管理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后续预留份额。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预留份额903.4500万份(对应股票数量为285万股)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39名参与对象进行认购,认购价格同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受让价格为(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预留份额(第一批)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3、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由于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
三、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预留份额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额外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披露数据为准。
2、以本计划草案公告日为截点,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若未来子公司出现转让、退出情形,则应剔除该子公司当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基数年2023年的基数值作同步剔除和调整。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目标值要求,未解锁部分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及解锁,若递延一年后仍未达到原定目标值考核要求,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与净值(净值=出售时股价×对应的解锁份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下同)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持股计划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其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按照其原始出资额与净值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于预留份额的其他规定按照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四、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提案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文宗瑜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文宗瑜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文宗瑜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哈尔斯
证券代码:002615
法定代表人:吕强
董事会秘书:邵巧蓉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 真:0571-86978623
邮政编码:321300
互联网地址:www.haers.cn
电子信箱:zqb@haers.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文宗瑜,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国籍,汉族,1963年生,民革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长期潜心于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具体运用的研究,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应用经济学体系建立有很大影响作用,是国资管理、资本运营、产权制度、集团财务风险控制等领域的专家。曾历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曾担任北京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财经委委员,北京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研究员,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著作包括《证券场外交易的理论与实务》《公司股份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薪酬体系构建与薪酬模型设计案例教程》《发展战略与资本运营》《中国改革三十年(1978-2008)》等。
(二) 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11月6日15:00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收件人:哈尔斯投资与证券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邮政编码:310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文宗瑜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文宗瑜作为本人/本公司代理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2日(周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2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特别说明和提示
(1)上述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zqb@haers.com shaoqiaorong@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