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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8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段浩然、王佳才、彭威洋、金钢、李双海、陈振华,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4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对福帝乐增资的议案》

  福帝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其增资2,000.00万港元以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对福帝乐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同意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借与福麟矿业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公司已与福麟矿业签订借款协议,并将前述项目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合计296,493,577.56元(含银行结息)划转至福麟矿业的募集资金专户。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福麟矿业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新增川恒营销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对象的议案》

  川恒营销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借款,申请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川恒营销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11.51%,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为25.77%,公司本次拟增加川恒营销为“2024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人,与川恒生态、福麟矿业共享担保额度,该事项不会新增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增川恒营销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47.10万股,扣除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数0.75万股(共3名激励对象在解限前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比例的规定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9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6.3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解限前(2024年3月至本议案提交审议之日止)合计3人离职(未解除限售股份合计0.75万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未解限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数为0.75万股,公司将根据回购情况及可转债转股情况对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5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授予情况简述如下:

  1、《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获授人数合计449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4.6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5月5日。

  3、《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实际获授激励对象合计116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2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5日。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1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16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5)。

  3、2022年2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2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4、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5、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名单予以核查,确认授予条件已成就。

  6、2022年9月30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125)。

  7、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因在限售期内首次授予及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合计3人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实际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合计447人,解限股份总数为340.30万股。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2023-038、2023-039、2023-041)。

  8、2023年5月8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在限售期内离职的首次授予(涉及激励对象2人,股份数合计4.00万股)及预留权益(涉及激励对象1人,股份数0.50万股)激励对象合计3人,共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7月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76、2023-077)。

  9、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确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的激励对象为115人,解限股份总数为48.85万股。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因在限售期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0人离职、退休,公司回购注销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实际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合计437人,解限股份总数为336.55万股。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53、2024-057)。

  11、2024年4月19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在限售期内离职的首次授予(涉及激励对象10人,股份数合计3.75万股)及预留权益(涉及激励对象3人,股份数1.75万股)激励对象合计13人,共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7月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066、2024-109、2024-129)。

  二、董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47.10万股,扣除预留权益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数0.75万股,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6.35万股。

  公司将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及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限的具体情况

  本次预留权益解限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股份为46.35万股,涉及激励对象109人,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5%。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解限条件及解限对象予以核实,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47.1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112人,扣除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共计3人)应回购的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24日届满。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6.35万股。公司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限股份均符合《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4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情况概述

  1、因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解限前激励对象3人离职(未解除限售股份合计0.75万股),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数为0.75万股。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同时将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及“川恒转债”转股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1、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涉及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75万股,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5日。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在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11月25日)起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期间,公司已完成如下利润分配:

  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2023年5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2024年5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

  因此,公司应对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回购股份数及回购价格如下:

  

  全部回购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0.75万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2、因本次回购股本变动较小及根据充分保护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公司不对“川恒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3、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激励计划》的授权、股份回购注销及“川恒转债”的转股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额等相关内容据实修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中的离职人员及相关情况予以核实确认,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公司应当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涉及激励对象3人,涉及股份数0.75万股,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该部分股份予以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5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55栋。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及其他相关公告。

  3、表决情况

  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9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36.75%,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资产负债表科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上升100%,系报告期本集团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上年度期末为零。

  (2)衍生金融资产科目下降75.59%,系报告期末远期结售汇协议的公允价值较上年度期末少。

  (3)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下降70.59%,主要系报告期退回增值税留抵税所致。

  (4)在建工程科目上升47.60%,主要系子公司工程项目增加,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5)无形资产科目上升69.42%,主要系新增控股子公司黔源地勘,其矿业权在合并层面以公允价值计量。

  (6)短期借款科目下降36.44%,系报告期偿还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7)合同负债科目上升64.17%,主要系子公司预收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8)其他应付款科目上升186.48%,主要系尚未支付收购黔进矿业持有黔源地勘的剩余股权价款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上升111.78%,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0)库存股科目上升37.98%,系报告期公司回购股票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上升148.92%,系美元升值,报告期末外币财务报表折算较上年度期末增加所致。

  (12)专项储备科目上升230.85%,主要系报告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13)盈余公积科目上升45.9%,系公司按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14)少数股东权益科目上升92.58%,主要系新增控股子公司黔源地勘,少数股东按比例享有的权益增加所致。

  3、利润表科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1)营业成本同比上升32.41%,主要系磷酸及磷酸二氢钙的销售数量及单位成本同比上升所致。

  (2)销售费用同比上升36.68%,主要系报告期出口增加,仓储费及港口作业费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同比上升32.57%,主要系公司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4)其他收益同比上升371.76%,系报告期公司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同比上升144.58%,主要系报告期远期结汇收益增加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上升108.40%,系报告期远期结汇协议公允价值同比增加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下降108.09%,主要系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上升100.00%,系报告期部分存货发生减值,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9)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下降119.40%,系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

  (10)营业利润同比上升34.07%,主要系营业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支出同比上升60.64%,主要系报告期捐赠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12)利润总额同比上升33.7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的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不适用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6月届满,报告期内,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2024-090、2024-093、2024-094、2024-098、2024-101、2024-102、2024-103、2024-104、2024-105、2024-106)。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4,025.00万股限售期在报告期内届满,于2024年7月12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3、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川恒转债第三年利息兑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82,750.00万元收购贵阳黔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进矿业”)持有的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源地勘”)58.5%股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与黔进矿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股权转让款32,750.00万元,黔进矿业已履行完成对标的公司尚未实缴出资的出资义务,标的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双方就标的公司的印章、证照等已完成移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2024-115、2024-117、2024-131、2024-133、2024-140)。

  5、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现有库房已不能满足日常仓储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收购关联方福泉市庆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公司”)的固定资产,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3,971.73万元,交易价格为3,80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庆丰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按约定完成资产移交及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2024-114、2024-117、2024-131、2024-132、2024-143)。

  6、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借与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2024-121、2023-124、2024-135)。因涉及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触发川恒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公司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启动可转债回售相关工作,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可转债回售相关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2024-137、2024-139、2024-142、2024-145、2024-147)。

  7、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9.71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配,回购价格自2024年5月16日起调整为不超过18.72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318,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已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57,196,449.9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26、2024-027、2024-031、2024-033、2024-036、2024-037、2024-038、2024-040、2024-044、2024-060、2024-075、2024-085、2024-096、2024-111、2024-128、2024-14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永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永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6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刘蕾、饶林静,合计2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予以审阅,达成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49)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 审议通过《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同意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借与福麟矿业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公司已与福麟矿业签订借款协议,并将前述项目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合计296,493,577.56元(含银行结息)划转至福麟矿业的募集资金专户。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福麟矿业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47.10万股,扣除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数0.75万股(合计3名激励对象在解限前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比例的规定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9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6.3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解限前(2024年3月至本议案提交审议之日止)合计3人离职(未解除限售股份合计0.75万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未解限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数为0.75万股,公司将根据回购情况对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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