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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关行政处罚。前述事项已引起投资者诉讼,截至2024年9月30日,根据公司从福州中院收到的资料,共有1075个投资者向福州中院起诉。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为1075位投资者的损失进行核定并出具了《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专家意见书》,1075位投资者损失核定总金额为91,665,190.6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798位投资者已和解并赔付完毕。针对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带来的诉讼及索赔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给予高度重视,已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积极应对,尽量减小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蹇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蹇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清

  3、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蹇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清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90****5133)、黄浩先生(4203****3419)、构旭荣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四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03****3419)、构旭荣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03****3419)、构旭荣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特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的贸易授信额度,用于出口押汇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代表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三)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的贸易授信额度,用于出口押汇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代表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服务,聘期一年,期满时可以续聘。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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