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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回购公司股份 1,065,6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05,759,840 股的 0.51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9.56 元/股,最低价为 25.54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35,885.4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芷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阮天一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周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芷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阮天一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芷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阮天一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业绩情况与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若鋆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业绩情况与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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