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胡芳芳、汪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对公司本次与广东晨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的融资贸易业务的认定,本次融资贸易业务账务处理不规范,公司将上述融资贸易业务收益计入营业收入而未计入投资收益,且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扣除和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
经公司测算,上述融资贸易事项账务处理不规范,涉及的对公司2023年1-3季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的调整,累计影响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做出正确判断,因此基于重要性原则,经审慎研究,公司不对相关已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调整,在本次定期报告中按照《决定书》中的会计处理要求进行调整对比期间财务报表。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芳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锦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芳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锦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易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芳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詹锦城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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