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全体监事发表如下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113.668万股的0.02%。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贺财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意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贺财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贺财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意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 现金管理目的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 现金管理额度
在保证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 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五) 投资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79%,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4.85%,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2.48%,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 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现金管理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现金管理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现金管理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若公司现金管理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现金管理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113.668万股的0.02%。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3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67,140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2,034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3年10月18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0月17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共计32,03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2、登记日:2023年10月18日
3、解除限售数量:32,034股
4、解除限售人数:3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且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113.668万股的0.02%。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可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雪龙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0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一、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5,000万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单位结构性存款233188产品、单位结构性存款233198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23年10月31日,产品期限359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10月24日,公司已赎回本金共计15,000万元,公司获得理财收益共计435.23万元,收益符合预期。现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情况及时披露。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303591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23年12月15日,产品期限314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10月24日,公司已赎回本金共计2,000万元,公司获得理财收益共计49.90万元,收益符合预期。现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情况及时披露。
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财霖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113.668万股的0.02%。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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