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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性原则,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本集团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时反映如下要素: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②货币时间价值;③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1)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款项,除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款项单项确定其信用损失外,通常按照共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应反映的要素,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本集团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2)应收账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本集团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

  (3)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本集团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票据到期日在1年以内,本集团判断应收票据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不存在差异,不确认应收票据减值准备;如果票据到期日超过1年的,本集团按照该应收票据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本集团取得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应收账款政策划分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2、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的减值测试方法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采用三阶段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3、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 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 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 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 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 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4、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9月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1-9月,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068.37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1-9月利润总额4,068.37万元。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泰和销售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及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21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金额为20,000万元,担保期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7年10月25日止。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AQQMO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5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启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峨嵋山路1号内215室

  2、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泰和销售公司的唯一股东。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泰和销售公司资产总额92,507.06万元,负债总额 87,996.15万元,净资产为4,510.9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6,291.06万元,利润总额 3,100.11万元,净利润2,424.1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泰和销售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7、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2024年10月25日至2027年10月25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款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2,649.3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6%,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6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下降91.07%,主要是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增加。

  2、应收账款较年初上升94.43%,主要是尚未进入结算期的应收账款增加。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上升71.86%,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上升290.29%,主要是本期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增加。

  5、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下降48.25%,主要是联营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康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期注销。

  6、在建工程较年初上升118.66%,主要是在建项目投入增加。

  7、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上升151.09%,主要是本期可弥补亏损以及政府补助纳税增加。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上升60.91%,主要是本期预付工程项目设备款增加。

  9、短期借款较年初上升182.81%、长期借款较年初上升31.44%,主要是本期银行融资增加。

  10、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43.36%,主要是本期开具的银行结算票据减少。

  11、库存股较年初上升43.23%,主要是本期实施股票回购。

  12、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上升68.62%,主要是增值税附加税以及房产税增加。

  1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76.25%,主要是利息费用增加以及利息收入减少。

  14、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上升47.56%,主要是本期摊销的政府补助增加。

  1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上升411.78%,主要是本期投资企业利润增加。

  1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上升154.22%,主要是氨纶产品单价下降。

  1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56.30%,主要是本年利润总额减少。

  18、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68.38%、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8.61%、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70.33%,主要是产品单价下降。

  19、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下降75.65%,主要是本期增值税留抵退税以及出口退税减少。

  20、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44.13%,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以及退回的保证金减少。

  21、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上升108.54%,主要是本期支付的税费增加。

  2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66.99%,主要是本期支付的保证金减少。

  2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升47.78%,主要是本期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增加。

  2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升375.62%,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分红增加。

  2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857.27%,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搬迁款项。

  2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98.76%,主要是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

  27、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升77.83%,主要是本期银行贷款增加。

  28、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升409.11%,主要是本期支付股票回购款增加以及收购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前十名股东中存在公司回购专户,截至2024年9月30日,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8,824,123股,占比1.0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824,12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63,794,983股的1.02%;最高成交价为14.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89,563.76元(不含交易费用)。

  2、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拟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0.62元/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19%(即10,322,080股),且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2.00%(即17,275,899股;如果增持计划完成前,公司因回购等原因导致股份总数减少,则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减少后的股份总数的2%)。且国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毕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泰和新材股份。截至2024年10月16日,国泰诚丰已增持17,275,89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63,794,983股的1.19%。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对公司业绩的合理判断,本年度计提股权激励费用5,949.96万元,本期冲回4,230.02万元,剩余1,719.94万元。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61.9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306.43万元,合计4,068.37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裕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启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裕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国启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副董事长徐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宋西全先生、刘勋章先生、齐贵山先生、王吉法先生、金福海先生、程永峰先生、唐长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已于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认民士达合理持股比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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