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5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0,880,617.2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2,305,558.21元,母公司盈余公积为235,327,146.76 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117,663,573.38元,任意盈余公积117,663,573.38元。
为提升股东回报,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上述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 117,663,573.38元和任意盈余公积44,641,984.83元,弥补母公司的以前年度亏损。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弥补亏损方案将使母公司累积亏损减少-162,305,558.21元。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度末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 0 元、任意盈余公积73,021,588.55元;2023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0元,公司2023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8,575,059.05元。公司将母公司盈余公积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利润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5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
公积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钽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红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以2023年度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2023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0元。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087,404.8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0,215,748.78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拟按2024年母公司前三季度税后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6,021,574.88元和10%任意盈余公积16,021,574.88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28,172,599.02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55,469,196.05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55,469,196.0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504,968,2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773,254.4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分红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本次分红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分红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本次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1-9月份盈利状况、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分红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本次分红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合理平衡了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5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特别决议事项:无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无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注:
1、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51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7月,公司收到香港注册处签发的关于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的撤销公告,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已根据当地《公司条例》第751(3)条宣布撤销,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于当日解散。(公告编号:2024-037号)
2、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共涉及激励对象5名。2024年9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5,228,262股调整为504,968,262股。(公告编号:2024-048号)
3、2024年6月21日,公司董秘秦宏武荣获证券时报主办的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投关杰出董秘奖”。
4、2024年7月10日,公司董秘秦宏武荣获《中国基金报》举办的英华奖“优秀董秘奖”。
5、2024年9月3日,公司董秘秦宏武荣获《新财富》杂志主办的第二十届新财富评选“金牌董秘奖”。
6、2024年9月3日,公司荣获《新财富》杂志主办的第二十届新财富评选“最佳ESG信披奖”。
7、2024年9月6日,公司证券部荣获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主办的第五届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杰出IR团队奖”。
8、2024年9月,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公布的《2024年宁夏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名单》,公司申报的《国有控股上市冶炼加工企业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的管理提升》荣获一等奖,《大型冶炼加工企业“四位一体”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国有控股上市冶炼企业ESG管理具体实践》分获二等奖。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志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宏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瑞筠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黄志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宏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瑞筠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5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监高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4-051号公告。
2、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一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福利待遇和其他货币收入等五部分构成。
2024年公司总经理年度薪酬:40-60万元(税前)。
2024年公司副总经理年度薪酬:30-50万元(税前)。
2024年公司安全总监年收入:20-40万元(税前)。
2024年公司财务负责人年收入:20-40万元(税前)。
2024年公司总法律顾问年收入:20-40万元(税前)。
3、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52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4、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53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054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4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毛毛先生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3、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分红预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吴春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母公司盈余公积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利润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本次分红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合理平衡了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吴春芳、王幽深、叶森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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