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4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2018年7月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粤04财裁定保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8年10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执保246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再次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以上事项尚未收到相关进展情况。
(二)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及拍卖的事项
2018年10月1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法院裁定对蕙富骐骥、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86,557,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法院裁定对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2,960万股股份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2月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74号],裁定对蕙富骐骥名下4,000万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查封、冻结(轮候冻结)。2021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发来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13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全文。
2021年9月1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之一),裁定对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4,000万股股份予以继续查封、冻结。
2023年5月11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川0191财保294号],裁定对蕙富骐骥名下的财产在380,000,000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股东蕙富骐骥所持本公司2960万股股份于2023年5月16日被轮候冻结。
2023年5月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川01执6580号之十二],裁定冻结蕙富骐骥持有公司的4,0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自转为实际冻结之日起三年,分批生效的分别计算到期日。
2023年6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川01执6580号之十三],裁定对《执行裁定书》[(2022)川01执6580号之十二]裁定冻结的4,000万股中的1,040万股公司股份所设定的冻结予以解除。上述股权经司法拍卖程序并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
2023年12月25日14时至2023年12月26日14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即阿里拍卖平台)上拍卖了公司股东蕙富骐骥持有的300万股公司股份,最终由公司董事刘中一先生以最高应价竞得。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蕙富骐骥被司法拍卖的300万股公司股份于2024年1月24日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该300万股公司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刘中一先生名下,上述股份涉及的司法冻结相应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三)关于股东有限合伙人所代表的资管计划清算的事项
2018年9月20日,蕙富骐骥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代表的资管计划已于2018年9月19日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
2022年3月4日,蕙富骐骥称:在未来资管计划清算期内,将高度关注资管计划清算进程以及清算方案的实施。目前,资管计划的清算方案尚未确定。若涉及应披露的事项,蕙富骐骥将及时告知以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关于股东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签署的《协议书》诉讼事项
2021年3月1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8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判决书》。
2022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转发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11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
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01民特8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定书》。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1执异1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定书》。
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转发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141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
2023年5月24日公司收到股东蕙富骐骥转发的《关于收到成都仲裁委〈答辩通知书〉的函》,函中告知成都仲裁委已经受理刘中一申请仲裁与蕙富骐骥之间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五)关于要约收购事项
2018年2月27日、3月1日,要约方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2018年3月9日,委托公司披露了延长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双方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后续进展等情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烨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烨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李红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8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9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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