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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R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修订)》,本集团2023年1-9月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生产线洗灌封技术升级和配套项目改造等项目中人民币4,922,017.49元会被界定为经常性损益,使得2023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的小计金额减少人民币4,922,017.49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和少数股东权益影响后的2023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的合计金额减少人民币4,184,179.67元。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上表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2、根据海尔集团与Grifols, S.A.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及海尔集团、海尔集团下属公司海盈康与Grifols, S.A.于2024年1月21日重新签订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海盈康、Grifols, S.A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愿锁定各自持有的相关股份,锁定期限为36个月。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单位:股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数据查询平台查询数据。公司未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否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Grifols, S.A.(“基立福”)的通知,基立福正在筹划涉及公司股权变动的重大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基立福的公告信息)。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筹划涉及公司股权变动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基立福与海尔集团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原协议”),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拟协议收购基立福持有的公司1,329,096,152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0.00%,转让价款125.00亿元;同时,基立福将其持有的剩余公司437,069,65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行使,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8%(“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经基立福与海尔集团协商一致,海尔集团指定海盈康作为上述协议项下的承继方,海尔集团、海盈康与基立福于2024年1月21日重新签订了《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新协议”),新协议格式和内容与原协议保持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了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海盈康在协议收购基立福持有的上海莱士1,329,096,152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时上海莱士当时总股本的20%)的基础上,根据上述相关协议约定接受基立福持有的剩余上海莱士437,069,656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时上海莱士6.58%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尔集团将合计控制上海莱士1,766,165,808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时上海莱士当时总股本的26.58%)对应的表决权。基于前述,并结合近期相关市场案例,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海尔集团及海盈康与Grifols, S.A.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海盈康持有公司1,329,096,152 股股份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所有权;海尔集团将通过海盈康合计控制公司1,766,165,808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6.58%)所对应的表决权。

  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换届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合计9名董事,海盈康控制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席位。结合公司股东目前持股情况及公司董事会席位构成,经审慎判断,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控股股东变更为海盈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海尔集团。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补充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补充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重新启动。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变更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以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6 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别为谭丽霞女士、Jun Xu(徐俊)先生、王全立先生、Amarant Martinez Carrio先生、龚鹰女士、顾琮祺先生;独立董事分别为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卜祥瑞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1日起三年。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关于“SR604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SR604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于2024年3月5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具体如下:

  (1)临床试验申请与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药品注册类型: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申请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1日受理的SR604注射液(规格30mg(1mL)/瓶)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血友病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预防治疗适应症的临床试验。

  (2)药物其他相关情况

  SR604注射液是一种人源化高亲和力结合人活化蛋白C,特异性抑制人活化蛋白C抗凝血功能的单克隆抗体制剂。拟用于血友病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的预防治疗。目前国内外血友病常规预防治疗是每周2-3次静脉注射血源或重组凝血因子。SR604拟开展每4周一次的皮下注射预防治疗临床I期试验。该项目的部分临床前研究成果已在国际血液学研究期刊Blood杂志上以封面文章的形式发表。

  目前该事项处于临床I期试验阶段,相关发明专利已在中国、美国、欧洲等多国获得授权。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及2024年3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中期分红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0股后的6,637,984,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人民币(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2024年8月28日和2024年9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经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份数量为3,135万股。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3,135.00万股已于2023年9月21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47%,过户价格为3.61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一)A类参加对象

  

  (二)B类参加对象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满足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的权益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924万股(其中A类参加对象可解锁股份数量为2,878万股;B类参加对象可解锁股份数量为46万股),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A类参加对象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权益数量为其员工持股计划获授权益总量的40%;B类参加对象授予的权益份额在首个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考核年度即可按期全部解锁。因此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可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1,197.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17日、2024年10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Jun X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Jun X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Jun Xu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乐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曦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R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6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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