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本次变更2024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拟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4年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近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业务期限和利率,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担保等)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
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并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涉及调整的募投项目为“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公司经营发展布局,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部分产线建设完成期限分别延长至2025年12月和2027年12月,部分产线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部分项目新增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号),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2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81.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538.59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包含一期项目及二期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一期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具体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的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拟对“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中的部分产线建设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原因
“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实施过程中,受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下游市场需求波动、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产线投资建设进度整体放缓。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系公司根据行业需求变化对募投项目的建设产线进行分析论证,对募投项目投资节奏进行适当调整,在资金安排上采取了更为稳健的策略,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系公司部分产线为国内创新性生产装置,根据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需要增加中试研究后再实施工业级生产装置的建设及生产,故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有所延后。
因此,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中上述具体产线的建设期截止时间分别延长至2025年12月和2027年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项目包括“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中的部分产线,具体如下:
受多方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中的部分产品面临市场供给饱和及市场竞争激烈、下游需求变化、其他产品布局的战略重要性提升等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及时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并兼顾投资者利益,公司实行审慎投资策略,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暂缓实施上述产线建设,后续及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当安排。
(二)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角度出发,公司目前正重新论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项目中的“2-庚醇/甲基异丁基醇装置”、“异丁酸异丁酯装置”的核心产品主要运用于高档环保矿物浮选剂、环保型酯类溶剂、香料合成原料的生产,符合公司一直以来的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战略。经重新论证后目前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拟优化生产装置及提升生产能力,结合未来市场环境变化择机启动并实施建设。
“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万吨)”项目中“苯甲酸装置”主要生产产品为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随着苯甲酸产业龙头武汉有机(02881.HK)2024年6月在港交所上市,苯甲酸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趋于激烈。如公司继续投产苯甲酸装置,预计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其风险收益与初始预期存在偏离,故公司认为该产线建设的可行性已发生较大变化,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
“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中的“有机酸酐装置”、“异丁酸酐装置”产线为“环丁二酮装置及环丁二醇装置”的上游一体化生产装置,自“有机酸装置”至“酰氯装置”、“丁醚和甲酯装置”、“酮类合成装置”也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生产关系,符合公司产品的一体化布局,但基于提高募集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公司拟对上述产线与其他筹备纳入业务布局的产线(湿电子化学品、多功能助剂、多碳醛合成等方向)进行充分对比,根据对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性排序,优先选择建设国内供给紧缺、更具高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产线。
整体而言,公司重新论证的上述募投项目生产产线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符合公司一体化布局。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政策、产品市场环境,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当安排,后续如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对“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拟对“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增加产品研发投入,系募投项目中“环丁二酮装置及环丁二醇装置”的实际建设需要。环丁二醇作为二元醇,由于其合成的聚酯材料具有优良的独特性能,在瓶片和高档膜等领域取代聚碳酸酯产品,应用前景广阔;目前该合成和应用技术主要由美国伊士曼公司独有,我国的市场需求依赖进口,公司筹建的工业生产装置属于国内创新性生产装置,根据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上述产线建设需要增加中试研究。
拟新增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目的是充分发挥公司长期以来的中试研究及协调能力,快速推进募投项目“环丁二酮装置及环丁二醇装置”的产业化进程。环丁二醇等产品作为公司重要有机酸类产品的下游产品,该产线的建设不仅有利于加快公司产品一体化进程,更是对国内下游新型聚酯材料的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公司整体的业务布局、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环境,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实力。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施是根据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战略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0月28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2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48%。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本次回购的具体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81,208.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4,115.56万元,货币资金为18,201.9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1.10%、1.15%、10.99%。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张千先生系公司董事长。2024年10月28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其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423019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维护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70元/股(含34.70元/股);回购期限自2024年3月4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3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19,96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2024年5月21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68,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回购最高价格22.0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8.4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2,597,369.09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4-023)。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等因素,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168,341股2024年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2024年回购股份的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发展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变更2024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2024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
至2024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件以2024年11月8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一)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13:00-15:00
(二)会议登记地点
宜兴市青墩路1号三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叶
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电话:0510-87865006
Email:JSHX001@zhgchem.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的原件,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0月28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2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48%。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本次回购的具体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81,208.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4,115.56万元,货币资金为18,201.9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1.10%、1.15%、10.99%。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张千先生系公司董事长。2024年10月28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其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423019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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