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周永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现拟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
至2024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张弦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4年11月11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10月25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刘柏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
●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2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同期限为3年。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浙能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周永胜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云峰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5日
注册资本:3,531,553,501.12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6H233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楼2层(201-226)、A楼3层(301-333)、A楼4层(408-409)、B楼2层(227-23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42,951,554,713.01元,净资产5,037,692,235.14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9,350,982.39元,净利润467,895,189.45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43,147,226,264.44元,净资产5,271,959,108.91元;2024年上半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90,905,422.57元,净利润234,266,873.7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金融服务内容
1. 存款业务
(1) 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2) 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且不低于甲方其他客户同类存款业务的存款利率。
(3)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甲方开立的账户存款安排如下:
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80亿元。
2. 贷款业务
(1) 授信额度
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包括借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安排如下:
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每年度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
(2) 贷款利率
项目贷款利率应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又称贷款市场基础利率)为参考,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除利息外,甲方不收取其他费用。
3. 票据业务
(1) 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6个月内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电子)贴现服务。
(2) 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3) 贴现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最高贴现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贴现优惠条件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
4. 担保业务
在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另行签署的担保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为乙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5. 结算服务
甲方可为乙方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日常结算业务。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上述结算业务的,甲方应于每个营业日定时将乙方在甲方挂接的收入户中的款项,根据甲方的规定将资金归集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
甲方将传统结算业务手段与先进的电子技术相结合,为乙方提供电子支付、资金归集、资金监控等多项资金管理服务。支付结算一般通过网上支付,在网络通顺、乙方支付命令要素填写正确完整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即刻办理。如遇突发事件,甲方应接受传真及柜面业务,按时完成乙方的结算业务,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乙方对外支付的影响。
乙方可通过网上银行随时监控、调拨资金。
甲方应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乙方及已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的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对账单,便于核实。
6. 财务顾问服务
甲方承诺将凭借其丰富的融资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并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务,并按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7. 其他金融服务
甲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8. 收费标准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参考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报价公平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四大国有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二)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是由于对方未遵守有关合同的规定所致,则该方应免于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
(三)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 其他
本协议自同时满足: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永胜回避表决,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送达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函》,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发生变更,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张文娟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其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经立信安排,现改派倪金林先生接替张文娟女士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倪金林先生。
二、本次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倪金林先生,2009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0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倪金林
三、本次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情况和独立性
倪金林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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