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等)。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0月25日,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生产运营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8.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生产运营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生产运营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有效期内和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8.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谨慎选择发行主体及投资品种。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发行的产品。
2、持续跟踪,识别风险。在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资金运作情况,及时报告投资品种收益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监督与检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周转所需资金。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公司主动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漳州水仙及其下属子公司无极药业相关研发合同纠纷案:漳州水仙和无极药业就与北京鑫开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开元公司”)及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鑫开元公司全资母公司、合同担保人)有关技术开发合同纠纷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总计人民币4,674.87万(含利息),并于2024年2月收到立案通知书。为便利诉讼,高效维护权益,漳州水仙于2024年3月12日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撤诉申请书》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后涉案金额为5,094.91万元(含利息)。漳州水仙于2024年3月15日收到了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有关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民事裁定书,法院受理了变更诉讼请求。截至报告期末,该案已进行一审判决,漳州水仙和无极药业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8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2.关于收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受理事项:公司于报告期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4W118220)。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董艳芹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1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涉案专利:一种利用超声波制浆-漂白一体化工艺(专利号:200910227376.5)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12月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2月23日。公司于2015年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了安阳华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刘洁先生所持有的28项与超声波制浆技术相关的一系列专利权,其中包括本次涉案专利。案件将于2024年10月底审理,尚未有审理结果。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2)。
3.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2,562,760股股份,并于2024年8月13日完成本次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305,817,807股变更为2,253,255,047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2,305,817,807元减少至2,253,255,04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8日、2024年8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相关公告。
4.合资设立竹产业发展公司:经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与福建沙县青丰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竹(福建)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青山纸业以货币方式出资510万元,持股51%。截至目前,该合资公司已正常开展经营。
5.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福建省青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为 18,000万元,出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青山纸业出资9,000万元,持股50.00%;福建轻纺出资4,500万元,持股25%;省盐业公司出资4,500万元,持股25%。该合资公司已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工商登记,报告期开始运营。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小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建明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6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并以5票全票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第三季度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要求,能如实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准确无误,不存在遗漏。同意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能够保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公司前次审批的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尚有现金管理产品5.895亿元未到期,上述投资额度包含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以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具体详见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生产运营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8.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以及监事会意见,具体详见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拟吸收合并恒朴光电的议案》
为有效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协同效应,改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恒宝通”)财务状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同意由深圳恒宝通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深圳恒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恒朴光电”),吸收合并完成后,深圳恒宝通为存续方,恒朴光电注销,深圳恒宝通继承恒朴光电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13日14:30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70)。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4-06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认真阅读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公司前次审批的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尚有现金管理产品5.895亿元未到期,上述投资额度包含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详见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生产运营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8.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详见2024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拟吸收合并深圳恒朴的议案》
为有效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协同效应,改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恒宝通”)财务状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由深圳恒宝通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深圳恒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恒朴光电”),吸收合并完成后,深圳恒宝通为存续方,恒朴光电注销,深圳恒宝通继承恒朴光电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监事会认为: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深圳恒宝通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公司运营,符合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经营规划,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13日14:30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70)。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