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2、 利润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衢州翎贲聚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翎贲聚光基金”或“产业基金”)在报告期内募集完成,并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该产业基金总体规模为人民币20,7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8.31%。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的产业基金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翎贲聚光基金对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驰半导体”)进行增资。光驰半导体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投资前估值为人民币172,500.00万元。本次翎贲聚光基金拟对光驰半导体货币出资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1,391.3043万元计入光驰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8,608.6957万元计入光驰半导体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光驰半导体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391.3043万元,翎贲聚光基金持股比例为10.3896%。因本次投资主体“翎贲聚光基金”和投资标的“光驰半导体”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以上具体事宜详见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19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总数为17人(不含董事、监事、高管),股份来源为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95元/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该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4年10月17日)起算,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75.00万股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以上具体事宜详见2024年8月17日、2024年9月10日、2024年10月17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8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0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80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管理层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关于开展以套取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0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交易品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汇、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是为了有效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履约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近几年随着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持续增长。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出口收入和进口成本,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尽可能降低汇兑损失对公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开展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3、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
5、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汇、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6、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7、其他条款: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四、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4、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履约风险低。
五、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财务中心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经办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公司审计部将不定期的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规模,并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会选择信用级别高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并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六、 外汇衍生品交易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或者潜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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