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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7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邹锦开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卓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小燕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锦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卓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邹锦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卓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锦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卓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小燕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李荣康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2025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聚焦核心主业,盘活现有资产,提升运营效率,经研究决定,公司拟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参股公司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49%的股权。

  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2及6.1.3条规定,本事项预估未达到“应当及时披露”标准,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规定根据事项进展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障本事项的的高效、有序推进,公司提请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挂牌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授权日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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