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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7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至此,公司2017年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0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号)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54,89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65,999,73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123,819.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875,914.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6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17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持续投入自动化建设,2020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5,034.22万元用于追加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本次变更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变更为35,000万元。2022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本次变更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变更为45,764.06万元。

  注2:“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指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本次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后,至此,公司2017年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鉴于“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 “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0.4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后续上述两个项目如有相关尾款需要支付,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来,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持续投入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及生产管理水平。

  截至2024年9月30日,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 “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应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7年募投项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7年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系基于公司境外制造基地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因涉及资金出境,尚需中国境内及印度尼西亚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境外的法律法规、商业及文化环境等与中国境内存在差异,印尼东菱科技有限公司(PT Donlim Technology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东菱科技”)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变化、运营管理等风险。公司将会根据外部环境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风险防范运行机制,提升对外投资、运营管理的监督与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以下简称“龙图企业”)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印尼东菱科技合计增资5,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持有印尼东菱科技100%股权,印尼东菱科技的注册资本将增至10,000万美元等值印尼盾。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印尼东菱科技的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印尼东菱科技的投资总额未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印尼东菱科技的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印尼东菱科技有限公司(PT Donlim Technology Indonesia);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Kawasan Industri Jatengland IndustrialPark Sayung(JIPS)Blok G2,Desa/KelurahanBatu, Kec. Karangtengah,Kab. Demak, Provinsi Jawa Tengah;

  董事长:郭涛栩;

  注册资本:7,750亿印尼盾;

  主要经营业务:工业用途橡胶产品行业、内部包含橡胶的其他橡胶产品行业、家用非电加热和烹饪设备行业、机器冷却行业、塑料工程/工业用品和设备行业、半导体及其他电子元件行业、电动摩托车行业、家用电器行业、家用电热器具行业、以服务费(费用)或合同为基础的大宗贸易、家用电器和设备的大宗贸易、电子零件的大宗贸易;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公司直接持有其9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图企业持有其1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印尼东菱科技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印尼东菱科技成立于2023年12月22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暂未有相关财务数据。印尼东菱科技目前仍在建设中,暂未实际经营。

  公司与龙图企业于2023年12月22日投资设立印尼东菱科技,其中,公司出资4,500万美元,持有其90%股权;龙图企业出资500万美元,持有其10%股权。

  本次公司与龙图企业合计以自有资金5,000万美元对印尼东菱科技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增资3,000万美元,龙图企业增资2,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印尼东菱科技75%股权,龙图企业持有印尼东菱科技25%股权;印尼东菱科技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将增至10,000万美元等值印尼盾。

  三、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落实公司海外制造基地的战略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海外业务的国际竞争力,公司与龙图企业于2023年12月22日在印度尼西亚投资设立第二个海外制造基地印尼东菱科技。公司及龙图企业本次对印尼东菱科技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印尼东菱科技经营需要,本次增资有利于印尼东菱科技拓展生产经营规模,改善资产结构,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公司及龙图企业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印尼东菱科技增资完成后,依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系基于公司境外制造基地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因涉及资金出境,尚需中国境内及印度尼西亚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境外的法律法规、商业及文化环境等与中国境内存在差异,印尼东菱科技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变化、运营管理等风险。公司将会根据外部环境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风险防范运行机制,提升对外投资、运营管理的监督与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经营管理需要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内审部门提议通过更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7月,是由我国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投资创办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系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A+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8名、注册会计师2,272名、从业人员总数8,11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675家上市公司(含A、B股)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6.63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 年1月1日至2024 年6月30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克晶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建成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章伟杰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83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8万元(不含税,含合并及母公司单体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化。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14年审计服务,在此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经营管理需要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内审部门提议通过更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改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履行的改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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