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10月
重要内容提示
1.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3.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4.本行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雪梅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6.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7.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千元为单位,可能因四舍五入而存在尾差。
第一节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
2.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本行于2020年12月发行了5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在计算当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时,扣除了已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80亿元。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补充披露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本行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四、补充财务指标
注:1.上述监管指标中,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拨贷比、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总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资产负债率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根据监管并表数据计算,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为上报监管部门合并口径数据,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中的规定计算。
2.根据《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
五、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一)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依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要求,根据监管并表数据计算。
(二) 杠杆率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依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要求,根据监管并表数据计算。
(三)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六、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七、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与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报告期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八、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三季度,本行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央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立足高质量发展,以“提质增效”为中心,坚定信心、同心协力、真抓实干,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经营发展呈现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效速兼具的良好态势。报告期内,本行总体情况如下:
(一)规模保持适度增长。报告期内,本行积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4,809.7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08%;负债总额4,462.7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22%;发放贷款及垫款2,478.2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10%;吸收存款3,602.2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8%。
(二)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努力做好负债量价平衡,全行存款付息率较年初下降39个BP,净息差1.45%,基本与上年持平。本行前三季度实现利息净收入45.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13%;净利润15.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65%;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4.9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5%。
(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细化制造业贷款考核方案,加大制造业支持力度,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制造业贷款余额211.45亿元,较年初净增16.62亿元,增幅8.53%。入围兰白试验区中小企业贷款增信基金合作机构,与兰白科技创新驱动基金、兰白试验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签订合作协议,全方位、多角度支持科创企业金融需求。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支持科技型企业337户、贷款余额106.78亿元,较年初净增12.97亿元,增幅13.83%。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报告期末,本行绿色贷款余额150.44亿元,较年初净增22.78亿元,增幅17.84%。推动供应链业务扩面上量,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新增供应链融资业务39.33亿元。
(四)零售转型步伐加快。零售转型步伐加快。加强零售队伍建设,积极推进零售化转型,个人客户金融总资产(AUM)达到2,887.34亿元,较年初增加97.31亿元,增幅3.49%。积极推进养老金融,聚焦老年客群,探索厅堂养老金融服务新模式,按照“两个标准化一个特色化”理念,搭建养老金融服务专区,完善适老便民服务设施,推广智能化适老服务,推出健康存折、大字版折页等暖心化日常服务。开展“住房焕新”“汽车焕新”“手机焕新”系列活动,落地兰州市首笔住房以旧换新按揭贷款。
(五)普惠金融提质增效。深耕民营、小微、个体工商户与农户金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降低融资成本。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137.20亿元,较年初新增11.28亿元,增速8.96%,普惠型小微贷款平均利率5.17%,较年初下降26个BP;涉农贷款余额357.02亿元,较年初增加9.35%,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5.81亿元,较年初新增5.07亿元,增速12.4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被评为第六届“铁马——最佳绿色金融中小银行”,荣获财联社“2024年普惠金融机构拓扑奖”。
第二节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行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
二、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行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股东、关联方等承诺相关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三、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持有的前十大金融债券余额的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千元
第四节 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详见后附财务报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雪梅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2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2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李富有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许建平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报告同日在本行门户网站(www.lzbank.com)披露。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设立支行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材料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意见的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意见的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意见的报告》等四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3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其中苏立钊、董希淼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周伟监事长主持,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本报告同日在本行门户网站(www.lzbank.com)披露。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意见的报告》等两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6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一、会议相关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15:00-16:00
(二)本行参加人员:董事长许建平、董事会秘书张少伟、独立董事和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四)网络地址: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二、征集问题事项
本行现就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5日18: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问。本行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5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
(七)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2.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行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回执见附件3),并请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和11月12日(9:00-12:00,14:30-18:00)。
(三)登记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邮编:730030)
联系人:任女士、王先生
电话:0931-8150129,0931-8449687
传真:0931-4600239
邮箱:dongshihui@lzbank.com
(五) 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27”;投票简称为“兰行投票”。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议案。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 备查文件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制的提案,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提案,请填写具体投票数量。
注: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社会统一代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本单位委派其全权代表本单位出席2024年11月15日在兰州召开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特此证明。
股东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注:1.现场会议参加人员填写本回执;
2.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3.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方式送达本行,并请电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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