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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装转2”交易价格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截至2024年10月28日收盘,“中装转2”价格为78.227元/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张,转股价值为41.4397元,转股溢价率为88.7731%。

  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1,1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6,000.00万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11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

  3、转股期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装转2”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7年4月15日止,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8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三、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若再次触发“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中装转2”近期价格波动较大,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8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2.26%。

  (二)截至2024年10月28日收盘,“中装转2”价格为78.227元/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张,转股价值为41.4397元,转股溢价率为88.7731%。近期可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三)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四)2023年12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

  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账户已经解除冻结,公司部分主要银行账户及货币资金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仍处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2024年5月24日,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启动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八)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4年9月15日(含当日)前,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线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九)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12月15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

  公司股票已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4日、10月25日、10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已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4日、10月25日、10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若再次触发“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装转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2023年12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

  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账户已经解除冻结,公司部分主要银行账户及货币资金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仍处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2024年5月24日,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启动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六)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4年9月15日(含当日)前,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线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七)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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