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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玲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元。

  公司负责人:高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玲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4-050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

  (1)已还款情况

  公司自查发现,截至2024年5月29日,未归还金额共计15,918.52万元,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97%。

  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积极筹措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偿还1,000.00万元,目前尚有14,918.52万元未归还。具体归还情况如下:

  

  (2)资产抵押担保

  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及其近亲属已于2024年8月将其名下的房产等资产抵押给公司,作为实控人高明先生对应偿还的占用资金款项的担保物,市场价值预估人民币5,500万元。上述资产价值参照同类资产公开的市场价格测算得出。

  该行为不属于资金占用的还款行为,是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出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而做出的安排,同时也回应社会各界和投资者最为关切的问题。

  2.实际控制人债务偿还承诺

  针对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持续督促实际控制人尽快清偿占用的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承诺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公司累计偿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全部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者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新《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新《上市规则》发布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施行(根据规则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对照上述条款,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4年6月29日、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29日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034、2024-038、2024-042)。

  三、公司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若公司不能在2024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4-049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高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代行)贾云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磊、张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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