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以本期末的股本为基础重新计算变动情况。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新签订单87.07亿元(含增值税,未经审计),其中7-9 月新签订单24.22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134.34亿元(含增值税,未经审计)。与2023年1-9月相比,新签订单同比下降3.17%,在手订单同比增长16.99%。
2、 重大中标合同签署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披露了全资子公司无锡奥特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国际知名光伏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合同已完成签署,合同正常履行中;
(2)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全资子公司无锡奥特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国际知名光伏企业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合同已完成签署,合同生效条件尚未达成。
3、 2024年10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与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已完成合并,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已完成注销。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葛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锴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4 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了“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相关的账目处理发生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106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已出具202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955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该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及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3092万股调整为56.4328万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6539万股调整为3.7154万股;第二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836万股调整为5.017万股;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48.5543元/股调整为32.3963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批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661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7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3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16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67,26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10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3092万股调整为56.4328万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6539万股调整为3.7154万股;第二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836万股调整为5.017万股;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48.5543元/股调整为32.396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67,26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108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955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该方案已实施完毕。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1)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0.3092×(1+0.4)=56.4328万股
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6539×(1+0.4)=3.7154万股;
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5836×(1+0.4)=5.017万股;
(2)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如下:
P=(P0-V)÷(1+n)=(48.5543-1.99552)÷(1+0.4)=33.2563元/股(派息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33.2563-0.86=32.3963元/股(派息)
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32.3963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