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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国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秀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秀玲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赵国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秀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秀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国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秀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秀玲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8.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此次现金管理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8.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0.68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四)现金管理方式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每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此次现金管理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调整的项目名称: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微电子光刻胶专用光敏剂项目(以下简称大晶信息项目)

  ● 本次拟调整项目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在大晶信息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调整大晶信息项目原计划的产能规模,充分利用大晶信息项目现有生产线,采用共线错峰生产的方式,灵活转产技改类电子化学品,建设“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年产360吨电子信息材料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大晶信息技改项目),其中50吨电子级光敏剂OXE01、50吨电子级光敏剂OXE02、150吨电子级没食子酸、50吨电子级没食子酸丙酯、40吨电子级TPPA、20吨电子级THPE。

  ●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0.68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晶信息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在大晶信息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调整大晶信息项目原计划的产能规模。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大晶信息项目原计划的产能规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公司对大晶信息项目相关产品产能的调整是拟充分利用大晶信息项目现有生产线,采用共线错峰生产的方式,灵活转产技改类电子化学品,建设大晶信息技改项目,该技改项目计划新增360吨电子信息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原因

  为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挖掘现有设备设施潜能、增加项目产值,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合理调整大晶信息项目原计划的产能规模,本次调整生产策略不仅提高了现有设备的利用率,推动资源的最优配置,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是公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推动资源的最优配置,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仅对大晶信息项目原计划的产能规模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由于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3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华所)》(【2024】1号),自2024年5月10日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所)和容诚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滕忠诚,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祁振东,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桂莲,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祁振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桂莲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滕忠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容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拟定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2023年公司审计费用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大华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华所)》(【2024】1号),自2024年5月10日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确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认真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全程参与并监督了选聘过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改聘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罗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能力,我们对容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且相关程序和审议流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化工)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是为满足弘润化工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弘润化工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弘润化工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为弘润化工提供担保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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