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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贰门五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

  至2024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分别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蕾

  地  址: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贰门五层

  邮  编:300384

  电  话:022-58330799

  传  真:022-58330748

  邮  箱:jiuri@jiuri.com.cn

  (二)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会议免费,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6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2,319.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管理层根据其判断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以此来估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减值准备。如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变动,显示公司未必可追回有关余额,则需要使用估计,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的坏账损失为1,187.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增加,相应需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增加所致。

  (二)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131.2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319.10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2,319.1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化工),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在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和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弘润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在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和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沈马林

  注册资本:15,75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工业园长炼分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主债务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拟签订《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

  3.债务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尚需相关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中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因自身资产有限及无明显必要性未按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在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和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弘润化工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弘润化工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弘润化工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受限于自身资产有限,为本次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存在一定困难,且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及其他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本次事项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弘润化工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弘润化工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弘润化工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为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8,000.00万元(含本次新增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提供的2,000.00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9.36%、52.18%。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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