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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次募投项目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也基于产品产能扩张情况和研发情况,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平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素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素莹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平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素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素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平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素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素莹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1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润光学”)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和“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规模及用途的变更。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3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情况及原因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考虑到项目未来产能的扩张及满足客户的批量化订单需求,并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中润”)”作为“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嘉兴市平湖市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1、关于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北路188号二号楼4037室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24日

  公司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光学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后续公司与平湖中润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二)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为配合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建设情况,满足未来产能增加及持续提升研发实力的需要,公司在“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及“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不变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其中,“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主要拟调增装修工程等建设投资并调减铺底流动资金,“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主要拟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建设投资并调减人员工资、其他投入等项目投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情况

  

  2、 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情况

  

  (三)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的实际情况,公司预计“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原有场地或无法满足未来产能拓张的需求,为有效保障后续海内外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依据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平湖中润的建设情况及新产品开发进度,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根据市场形势和宏观经济环境,及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性考虑,公司“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合理调整了研发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的进度,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为了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决定在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具体如下: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计收益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对募投项目“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预计收益未发生不利变化。

  (一)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作为一家集光学镜头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始终走在中国光学镜头产业发展的前列。公司始终坚持“成为中国光学行业领先品牌”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随着公司产品品类不断丰富、下游应用领域不断增加、核心客户数量和规模不断提高,公司未来对产能的需求将持续提高。通过本项目建设,借助公司的生产、技术和市场优势,公司将进一步扩大高端光学镜头产品的产量,提升产品的性能指标,满足下游各个应用领域对高端光学镜头的需求,从而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2、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搭建先进的光学镜头生产线,购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并通过对生产线的各类设备进行系统化整合,优化产品从设计到制造实现的转化过程,从产品设计、工艺编制、车间计划到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实现信息化管理,减少从设计到生产制造之间的各项不确定性因素,实现交货时间的可控,还可提升存货周转率和降低资金占用水平,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是光学镜头行业的领先企业,拥有稳定、可靠的研发和生产高端产品的能力,公司在高端光学镜头方面开发和储备了诸多新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的光学镜头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智慧监控及感知、智能检测及识别、高清拍摄及显示、视频通讯及交互等领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的实施受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的支持

  光学镜头作为图像、视频信息的前端采集设备,是推进“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智能驾驶”等政策实施、战略发展的关键器件,长期以来一直获得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这些政策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光学镜头结合了光学设计、高端精密制造等现代技术,代表国家的高端制造能力,是实现人工智能、大数据治理、智慧城市、万物互联等国家战略的基础产业,属于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领域。光学镜头作为捕捉视觉信息、光学成像的核心器件,是各类电子设备和产品的“眼睛”,其主要下游领域以智能驾驶、智能家居、全景/运动相机、VR/AR设备、无人机、机器视觉等新兴领域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正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引导下蓬勃发展。同时,随着人们对高品质图像的需求不断增长,光学镜头行业也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3、 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制造经验和成熟的生产管理体系

  光学镜头行业的技术含量较高,生产的工艺技术和管理水平会影响产品质量和良品率高低,直接决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成本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光学镜头系统的精密制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自动化装配、自动化检测方面也具备独特的优势,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而高效的生产流程。丰富的生产制造经验和成熟的生产管理体系,有助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4、 公司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凭借优质的服务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公司积累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客户,并赢得了客户充分的信赖和肯定。通过与这些企业的良好合作所树立的典范,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其他客户提供了便利。对于本项目增加的产能,公司有能力通过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潜在客户的挖掘来进行消化。

  (三)项目的预计效益情况

  基于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考虑内外部经营环境情况以及下游客户产能需求,合理调整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经过内外部充分论证,预计项目收益未发生不利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继续开展“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是必要且可行的,预计收益未发生不利变化。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始终以提升产品小型轻量化等性能、扩大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推进玻塑混合光学系统设计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及超高精度非球面镜片注塑成型、超精密离子镀膜等技术的研究及突破,不断提升智慧监控及感知领域、智能检测及识别领域、高清拍摄及显示领域及视频通讯及交互领域的产能为目标。公司本次对“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增加“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和“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润光学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已经中润光学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2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鉴于当前业务发展态势,公司在综合考虑项目未来产能的扩张、满足客户的批量化订单需求及持续提升公司研发实力等关键因素后,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及“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进行调整。

  公司“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拟增加嘉兴市平湖市。同时根据项目调整情况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后续公司与平湖中润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为配合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建设情况,满足未来产能增加及持续提升研发实力的需要,公司在“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及“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不变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其中,“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主要拟调增装修工程等建设投资并调减铺底流动资金,“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主要拟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建设投资并调减人员工资、其他投入等项目投入。

  另外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的实际情况及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自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此次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也基于产品产能扩张情况和研发情况,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公司相信,通过此次调整,将为公司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4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1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

  至2024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7:0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杰、沈丽燕

  联系电话:0573-82229910

  邮箱地址:zmax@zmax-opte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188号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031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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