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李家儒先生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长嵇敏先生、董事嵇霖先生、张建云女士、杜刚先生、独立董事萧耀熙先生、陆坚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长夏玲燕女士现场出席会议;监事李一贺先生、张顺先生、张丽丽女士、职工监事焦长霞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葛欣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大会审议的该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大会审议的该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方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含春、卜凡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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