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公司名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16: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含授权监事),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公司监事秦磊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参加会议,授权监事谷中和先生代为参会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谷中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董事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为促进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任免的相关规定,和第三章职责与履职方式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的要求,拟在《公司章程》第六章董事会部分增加第二节独立董事和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内容,修改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二、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修改内容
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进行相应调整。除以上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董永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明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鸣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董永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明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董永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明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鸣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董永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明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鸣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董永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明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鸣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董永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明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鸣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事李长立先生和柴有国先生因有其他公务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授权公司董事薛令光先生和张明川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14时30分,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含授权董事)。公司董事李长立先生和柴有国先生因有其他公务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授权公司董事薛令光先生和张明川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总法律顾问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董永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制定《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制定《全员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实施意见(试行)》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更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董事柴有国先生不再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补选柴有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董事张明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近期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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