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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35.749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6.6649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2,000.0000万股的2.8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9.900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2,000.0000万股的0.57%。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为8.872元/股(经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为8.372元/股(经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合计218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人数合计143人,为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敖静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9、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注: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董事曾令宇先生,因需避免触及短线交易行为暂缓办理其归属事项,其在第一个归属期内第二批次进行归属。截止2024年4月10日,曾令宇先生已满足归属登记相关条件。详见公司2024年5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英集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2024-036)。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尚在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具体归属情况详见公司日后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70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2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归属335.7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11月15日

  (二)归属数量:335.7495万股

  (三)归属人数:201人

  (四)授予价格:8.872元/股(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首次授予价格由8.90元/股调整为8.87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表仅包括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情况未纳入统计。

  2、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吴任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次换届选举后徐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上述可归属数量根据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计算确定,经计算所得的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4、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拟归属的20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董事曾令宇先生,在本次归属前6个月内,因归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2.40万股限制性股票买入公司股票,该部分股票已于2024年5月16日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况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均现阶段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将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迪,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晟文化、爱旭股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轲,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姚海士,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力芯微、佰奥智能、特发服务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迪、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轲、项目质量复核人姚海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洪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90元/股调整为8.872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黄洪伟、陈鑫、曾令宇回避表决,本议案涉及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审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7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70万股,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11人调整为2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8.6649万股调整为1,150.9649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34人调整为133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7.85万股调整为235.85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黄洪伟、陈鑫、曾令宇回避表决,本议案涉及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数量为335.7495万股,拟归属激励对象人数合计201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黄洪伟、陈鑫、曾令宇回避表决,本议案涉及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四) 审议《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西安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4)。

  (六)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 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丽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90元/股调整为8.87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49.7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归属335.7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集芯”)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由8.90元/股调整为8.87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敖静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9、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785,781.08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如下:

  P=8.90-0.028=8.872元/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90元/股调整为8.872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8.90元/股调整为8.872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均现阶段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将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敖静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9、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7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70万股,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11人调整为2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8.6649万股调整为1,150.9649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34人调整为133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7.85万股调整为235.8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49.7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均现阶段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将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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