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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9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拟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89,8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4.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94,9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2.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6)回购资金来源: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布借字第00190号),借款金额:14,000万元整(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用途:专项用于证券代码001283股票回购,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不得用于置换前期回购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股东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计划,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可转债转股部分,可能存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股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再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9.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89,8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4.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94,9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2.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减轻公司本次回购资金压力,积极完成回购计划,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布借字第00190号),借款金额:14,000万元整(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用途:专项用于证券代码001283股票回购,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不得用于置换前期回购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公司可以根据回购方案的约定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89,8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4.1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94,9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2.0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25%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8,870,489,057.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29,548,190.08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161,329,488.30元,未分配利润为873,216,075.0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2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1%。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股份回购款,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根据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89,8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4.13%。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25%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的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党育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潘党育先生提议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落实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再次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办理与本次回购相关的登记备案工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再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再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再次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再次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再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可转债转股部分,可能存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股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布借字第00190号);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532股和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0股。同时鉴于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剩余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已经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的90%,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剩余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的10%共计7,175股;剩余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限售当期全部份额共计1,500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3,2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743%。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2,139,344元减少为81,996,137元,公司总股本由82,139,344股减少为81,996,137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0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存续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0,561,537.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于2023年12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9日出具《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59)。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进度款、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付款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现阶段部分项目进度款、尾款或质保金尚未支付,因此,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75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32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2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2023年2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198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860,639.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2,990,998.72元,股份数为1,860,639.00股,其中:增加股本1,860,639.00元,增加资本公积51,130,359.72元。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

  6、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8、2023年10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49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33,0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12,201,940.00元,股份数为433,000.00股,其中:增加股本433,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1,768,940.00元。2023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

  9、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95股,占公司总股本82,293,639股的0.1328%。因公司2022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1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的0.0548%。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75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324%。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532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部分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75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3,207股,占本公告披露时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743%。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7.7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0月17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另有2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12人调整为20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00万股调整为194.483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45.5162万股。

  2、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7,000股,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7,199股。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授予对象为19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860,639股。3、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8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8.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4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后续资金缴纳时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预留限制性股票,故向49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43.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2023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

  4、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9,2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5、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34,5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剩余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5名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包含在15名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中),实际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90%,其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份额(即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10%共计7,175股)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剩余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名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包含在15名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其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100%无法解除,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当期全部限售份额共计1,500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3,207股,占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743%。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1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8,75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32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中已剔除离职对象原获授的已回购注销或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将遵守《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75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的0.132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廖兴群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发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75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324%。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108,750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截至查询日,本次解除限售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6日(星期六)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96)。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00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89,8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4.13%;按本次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94,9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2.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75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3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董事廖兴群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董事潘胜斌先生、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周方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潘党育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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