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6日(星期六)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燕君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96)。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75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324%。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108,750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豪鹏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143,207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532股和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0股。同时鉴于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剩余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5名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包含在15名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中),实际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90%,其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份额(即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10%共计7,175股)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剩余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名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包含在15名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其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100%无法解除,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当期全部限售份额共计1,500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3,2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743%。鉴于公司2023年分红派息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7.7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2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2023年2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198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860,639.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2,990,998.72元,股份数为1,860,639.00股,其中:增加股本1,860,639.00元,增加资本公积51,130,359.72元。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
6.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8.2023年10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49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33,0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12,201,940.00元,股份数为433,000.00股,其中:增加股本433,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1,768,940.00元。2023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
9.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95股,占公司总股本82,293,639股的0.1328%。因公司2022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1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的0.0548%。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75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324%。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532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部分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75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3,207股,占本公告披露时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743%。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7.7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若发生派息,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已调整为28.18元/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28.18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184,34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623,105股后的79,561,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8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38,189,394.7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本次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2.调整结果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8.18元/股-0.48元/股=27.70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4,532股回购注销;同时鉴于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剩余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实际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90%,其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份额(即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10%共计7,175股)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剩余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其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100%(共计1,500股)无法解除,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未达标部分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75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3,207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向已离职的20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被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34,532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部分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75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43,207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为27.70元/股,合计回购数量143,207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966,833.90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139,344股变更为81,996,13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不再确认,具体费用以公司年度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减资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143,207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会议室(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2的通过以议案1的通过为前提。
2.议案1、议案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11月12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11)。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的9: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陈萍、井盼盼
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0755-89686236
电子邮箱:hpcapital@highpowertech.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3。
2.投票简称:豪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1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豪鹏科技(股票代码:00128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共计47,842,664.04元,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47,842,664.04元。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次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则,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共计47,842,664.04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拟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89,8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4.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94,9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2.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6)回购资金来源: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布借字第00190号),借款金额:14,000万元整(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用途:专项用于证券代码001283股票回购,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不得用于置换前期回购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股东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计划,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可转债转股部分,可能存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股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再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9.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89,8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4.1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94,9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2.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减轻公司本次回购资金压力,积极完成回购计划,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布借字第00190号),借款金额:14,000万元整(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用途:专项用于证券代码001283股票回购,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不得用于置换前期回购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公司可以根据回购方案的约定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89,8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4.1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94,9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2.0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25%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8,870,489,057.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29,548,190.08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161,329,488.30元,未分配利润为873,216,075.0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2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1%。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股份回购款,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根据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89,8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股)的4.13%。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25%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的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潘党育先生提议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落实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再次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办理与本次回购相关的登记备案工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再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再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可转债转股部分,可能存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股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布借字第00190号);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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