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41 /200541            证券简称:佛山照明/粤照明B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燎旺车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投资汽车车灯生产建设项目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投资汽车车灯生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燎旺车灯”)在苏州市相城区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汽车车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约为58,000万元,以优化燎旺车灯产业布局,扩大汽车车灯产品生产规模,加快向中高端产品市场布局和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投资汽车车灯生产建设项目的公告》。

  2.佛照(海南)公司收购浙江沪乐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项目

  经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佛照(海南)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佛照(海南)公司于2024年8月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佛照(海南)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沪乐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沪乐电气”)66%的股权,沪乐电气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3.汾江北路地块土地收储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储备意向书》,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及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2024年2月,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及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正式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公司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等土地前期整理相关工作后,对汾江北路地块分三年逐批次交地进行挂账收储。2024年9月,公司汾江北路地块已按相关规定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等土地前期整理相关工作,并已将汾江北路地块的南区地块交给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已于2024年9月28日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南区地块。土地出让成功后,公司将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约定条件收取土地收储补偿款。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2024年2日3日及2024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土地公开挂牌出让的进展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琼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越斐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万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琼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越斐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琼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越斐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关于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的列报”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4-06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书面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9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4-06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书面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5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三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4-06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关于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的列报”的规定,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中第十四章或有事项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以下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根据上述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从“销售费用”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 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4-06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是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双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完成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并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本次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双方就本次收购事宜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尚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 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智能照明业务的发展,做优做强做大智能照明业务,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与青岛易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来智能”或“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姜兆宁、刘达平(以下简称“转让方”)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受让50%以上的目标公司股权(具体比例和转让方在尽调、审计及评估之后由各方协商确定),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姜兆宁,居民身份证号:37028219**********。

  2、刘达平, 居民身份证号:51092119**********。

  以上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相关公开网站,上述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易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057257480E

  法定代表人:姜兆宁

  注册资本:4849.5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9日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青岛国际创新园B座

  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照明产品及控制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将物联网技术、照明控制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应用于照明产品,已形成包括智能吸顶灯、智能台上照明、智能基础照明、智能电工电气、智能灯饰等丰富的智能照明产品线,并提供全屋智能照明设计施工服务。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由目标公司提供,公司目前尚未委托任何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

  四、《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收购方(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乙方):青岛易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一:姜兆宁

  丙方二:刘达平

  第一条 交易方式

  1.1甲方意向受让50%以上的目标公司股权(具体比例在尽调、审计及评估之后由各方协商确定),以达到合并财务报表之目的。

  1.2丙方意向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控制权(具体转让股权比例在尽调、审计及评估之后由各方协商确定)。

  1.3双方最终交易价格和方案将由双方根据尽职调查情况以及审计评估结果友好协商确定。

  第二条 尽职调查

  2.1 各方将尽快确定尽职调查的各项安排,甲方启动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时,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尽调场所、向甲方及甲方指派的法律、财务及其他专业人士提供一切所需的尽调信息/资料/文件等、并陪同甲方指派的专业人士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供所需的一切配合,保证尽调工作顺利进行。

  2.2 各方应促使尽职调查工作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完成,若因丙方或目标公司提供资料的进度等原因而导致时间需继续往后顺延的由各方另行决定。

  第三条 交易决定

  3.1 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与资产评估等本次收购所需的工作完成后,甲、丙双方均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意向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项,若甲方决定进行本次股权受让,双方应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3.2本意向协议签署后直至双方根据上述第3.1条做出决定之前,丙方保证不得就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任何转让、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谈判或沟通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意向协议。在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不继续履行本意向协议后,丙方和目标公司可自行与任意第三方就项目合作进行谈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附则

  4.1 本意向协议为各方就本次收购事宜所达成的初步意向,除排他条款和保密条款外不具有实质的法律约束力。各方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后,本意向协议即自动失效。

  4.2 自各方签订之日起,本意向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国家陆续出台的政策鼓励,照明行业正加速向智能化、健康化、绿色化转型,为抢抓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收购易来智能加快在智能照明方面的布局。易来智能作为国内最早进入智能照明领域的企业之一,目前已形成了较完善的产品线、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领先的技术储备。如果并购成功,可以快速扩大公司在智能照明业务领域的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双方就本次收购事宜达成的意向性协议,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是双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完成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并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4-06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晓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20余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霄汉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及香港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8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近三年服务的上市公司有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和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治忠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验,2009年1月至今复核了白云山、珠江股份、佛山照明、金莱特、信立泰、杰美特、柳化股份、国民技术、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 20 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质量复核工作年限为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1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15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收费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原因在于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三家法人企业,审计工作量较去年有所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信的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4-06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意向书自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照(海南)公司”)与上海亮舟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亮舟”)股东蒋爱良、蒋世娣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佛照(海南)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上海亮舟51%股权,根据意向书的约定,意向书的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即2024年10月30日到期,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二、交易进展

  意向书签署后,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截至目前,双方仍未能就本次股权收购达成一致并签署最终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事项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构成违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意向书仅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双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自动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