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进展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0)。
3、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2023年9月2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日为9月14日,共授予65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合计145.2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7、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23.39元/股调整为23.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8、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23.10元/股调整为22.51元/股;鉴于6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上述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591,991份。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9月5日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024年8月,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1-6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4,953,634.13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56,651,756.45元,所有者权益影响数为56,978,148.57元,净利润影响数为56,978,148.57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事项
2024年8月,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沈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沈洁女士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洁女士完成工作交接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将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雅琴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并及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目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目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方园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0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09月30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3、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二)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公司充分考虑固定资产当前状况、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进行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越南子公司受到美国海关溯源影响,越南订单不足,设备生产开工能力不足,设备发生减值迹象,测试后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2024年1-9月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为123,822,326.54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09,170,952.24元,所有者权益影响数为107,712,278.76元,净利润影响数为107,712,278.7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买入期权、卖出期权等。
2、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出口为主,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等方面具有必要性。该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交易金额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1)交易对手方: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品种: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买入期权、卖出期权等。
4、交易期限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6、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违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3)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4)操作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控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公司定期对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提名,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雅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雅琴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雅琴女士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0573-87279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电子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王雅琴女士,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3年9月任海宁橡塑制品厂工人;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浙江海宁橡塑实业总公司文员、财务经理助理;1996年11月至2004年5月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4年6月至2015年5月历任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晶美有限财务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任海象新材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雅琴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0,175股,持股比例为0.55%。王雅琴女士是公司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持股比例为4.8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雅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雅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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