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5,066,139.33元,增幅62.8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票据未到期金额较年初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1,008,832.41元,降幅77.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本报告期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6,557,795.72元,增幅55.4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付原料款较年初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44,511,184.63元,增幅43.5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管道产品较年初库存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固定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99,968,014.51元,增幅29.15%,主要原因是芜湖明珠制膜公司“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全部投产、芜湖明珠隔膜公司“年产4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部分投产,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6、本报告期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82,413,754.37元,降幅26.57%,主要原因是芜湖明珠制膜公司“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全部投产、芜湖明珠隔膜公司“年产4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部分投产,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7、本报告期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29,045,498.83元,增幅33.3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3,529,946.63元,增幅110.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8,832,385.60元,降幅37.43%,主要原因是2023年计提的年终奖在2024年发放所致。
10、本报告期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5,245,475.68元,降幅82.2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小于期初余额所致。
11、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9,704,793.73元,增幅211.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芜湖隔膜预计偿还项目贷款金额增加所致。
12、本报告期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2,538,997.25元,增幅2442.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权益法确认的沧州银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较多所致。
13、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8,726,949.59元,增幅536.7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汇兑损失增加、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4、本报告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6,695,722.69元,降幅62.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5、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6,135,650.51元,增幅416.4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6、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8,419,391.93元,增幅588.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7、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451,603.76元,降幅64.1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固定资产报废、客户的赔款支出较少所致。
18、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882,060.46元,降幅58.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9、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18,517,859.85元,降幅45.11%,净利润减少109,189,285.77 元,降幅44.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04,483,493.61元,降幅43.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产品毛利减少所致。
20、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705,792.16元,降幅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已于去年全部完成收购,本报告期不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21、本报告期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3,830,145.90元,增幅2620.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权益法确认的沧州银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所致。
22、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79,023,120.16元,增幅207.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芜湖隔膜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增加所致。
23、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8,255,747.67元,降幅57.8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芜湖隔膜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减少所致。
24、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7,748,003.23元,降幅34.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计入该项下的运费、保险费的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25、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27,988,492.66元,降幅163.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6、本报告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5,369,555.38元,降幅95.5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沧州银行未分红所致。
27、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52,289.11元,增幅1080.5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处置设备、轿车等资产所致。
28、本报告期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199,355.25元,上年同期为0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子公司青岛明珠捷高处置西安捷高股份款项所致。
29、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51,174,919.28元,降幅63.19%,主要原因是芜湖明珠制膜公司“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全部投产、芜湖明珠隔膜公司“年产4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部分投产,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30、本报告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2,791,475.60元,降幅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无限制性股票激励业务,未收取股权激励员工购股款所致。
31、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52,649,879.32元,增幅66.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000.00元,上年同期为0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所致。
33、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13,163,348.71元,降幅92.7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无回购股份、收购少数股权业务所致。
注:上述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分析中的“本报告期”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001 本表中股东持股比例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1,672,697,766股为计算基数。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002 本表中总股本按截至202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1,672,697,766股为计算基数。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持有公司313,912,903股股份,东塑集团于2024年7月18日与河北沧州交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控集团”)在沧州市签署了《河北沧州交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的框架协议》”),交控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塑集团持有的公司183,996,755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东塑集团将持有的公司剩余129,916,14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全权委托给交控集团行使,委托期限至东塑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的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交易双方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的框架性协议,该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处于全面尽职调查及评估等程序阶段,后续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东塑集团与交控集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存在后续正式协议签署时间待定、未能签署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庆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庆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4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五名,通讯表决董事四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是冯颖女士、梅丹女士、魏若奇先生和潘立雪女士。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4-045号。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号,保荐机构对此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4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9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4-04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54,773,567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付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截止2024年9月30日,项目2有17,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总计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沧州东鸿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芜湖制膜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经营业务不断发展,存在较大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节省财务费用,按最近一期(2024年10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LPR3.10%的利率计算,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465万元,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因此,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事项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事项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将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本次将不超过1.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沧州明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长江保荐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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