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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蓝慧娴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要求,变更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4、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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