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11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减少68.13%,主要系筹集资金流入减少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增加33.42%,主要系本报告期因诉讼案件暂划扣至福田区人民法院账户所致。
3、使用权资产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减少35.81%,系租赁期到期及摊销影响。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减少33.75%,主要系租赁办公场地装修按期摊销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增加36.56%,主要系商品房抵工程款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减少97.46%,主要系公司开出的票据在本期到期转短期借款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增加52.72%,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部分工资延期支付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比上年期末数减少47.51%,主要系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9、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49.45%,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入减少,预缴税金减少所致。
10、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54.22%,主要系本期销售业务活动减少所致。
11、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47.55%,主要系本期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12、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68.57%,系本期内获得的政府补助增加。
13、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37.58%,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益。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106.63%,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5、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641.08%,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
1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376.14%,主要系报告期内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
17、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104.74%,主要系上年同期内处置广州房产的收益、房屋租赁解除终止确认所致。
18、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48.84%,主要系本期收到违约赔偿减少所致。
19、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46.84%,主要系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45.05%,主要系本期业务活动下降,收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95.21%,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投入减少所致。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增加66.99%,主要系本期偿还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4年2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包含公司银行基本户在内的5个银行账户,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4年2月27日起,公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为“ST中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2024年8月8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4年9月15日(含当日)前,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线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庄展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应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新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庄展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应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新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11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但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需要法院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期间,上市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报情况,中国证监会作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受理法院逐级报送的报告后,审查决定是否批复同意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因此预重整程序被受理并不意味着公司最终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且正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024年5月24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收到债权人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4年9月15日(含当日)前,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线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债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但预重整能否成功,以及后续法院能否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4年2月23日,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但公司仍然面临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解除时间不确定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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