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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进展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区间为2050.2万元至4100.4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4.14元/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9日起6个月内。

  2.截至公告日,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票。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14元,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已触发终止条件,视为措施实施完毕。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9日,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0,00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6.50%。公司控股股东在稳定股价方案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 增持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其中: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上述规定的上限要求。

  3.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 增持措施实施结果

  截至公告日,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票。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14元(每股净资产据审计基准日后派发现金红利等进行调整),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已触发第1条终止条件,视为措施实施完毕。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终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计划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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