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13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资助对象: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泓博”)。
2、资助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提供的剩余即将到期的借款进行展期。
3、资助展期额度:4,100万元。
4、资助展期期限:三年。
5、资助展期利率:年利率为3.45%。
6、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
月14日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提供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3年,年利率现汇5%(承兑为2%),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满足清徐泓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清徐泓博建设项目是华盛化工所在园区的配套环保项目,主要负责华盛化工和园区内其他相关企业的污水处理。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华盛化工对清徐泓博上述借款中的2,900万元已作为对清徐泓博的投资转入清徐泓博的资本公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鉴于原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满足清徐泓博的日常运营需要,华盛化工拟对原财务资助剩余即将到期的借款进行展期,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展期,财务资助展期年利率为3.45%,展期期限三年,原财务资助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安康;
成立日期:2019-04-15;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21MA0KG9F29H;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清徐经济开发区开南路02号;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环保技术研发及推广;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40%,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经查询,清徐泓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清徐泓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盛化工对清徐泓博累计提供财务资助11,835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 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景轩;
成立日期:2018-05-18;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21MA0K2M6B4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南营留焦化厂办公室2层;
经营范围:焦炭生产;煤制品加工;煤炭、煤制品、煤焦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碳素制品、石墨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消防设备、照明设备、矿用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工业硅、增碳剂、润滑油、铁矿粉的购销;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查询,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洪松;
成立日期:2018-11-08;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21MA0KA3R85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经济开发区亚鑫工业园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炼焦;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洗选;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山西亚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
经查询,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对象: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提供资助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提供的剩余即将到期的借款进行展期。
3、资助展期金额:4,100万元。
4、资助展期期限:3年。
5、资助展期年利率:3.45%。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展期,主要满足清徐泓博日常运营的需求,提高其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财务资助展期额度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华盛化工将与清徐泓博签订正式的借款展期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展期风险可控。
3、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展期。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华盛化工本次为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项目日常运营的顺利进行,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华盛化工能够对清徐泓博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37,741.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2%,无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138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8,943,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为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但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特此说明。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计划自2024年6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前述增持主体完成增持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065,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合计增持金额3,020.24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锦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万红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锦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万红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136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泓博”)提供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3年,年利率现汇5%(承兑为2%)。上述金额中的2,900万元已作为对清徐泓博的投资转入清徐泓博的资本公积,鉴于原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满足清徐泓博的日常运营需要,华盛化工拟对原财务资助剩余即将到期的借款进行展期,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展期,财务资助展期年利率为3.45%,展期期限三年,原财务资助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137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成员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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