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潮先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五名,实际出席董事五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认为陈潮先先生、陈和先先生、计乐宇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就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予以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陈潮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提名陈和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提名计乐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陈潮先先生、陈和先先生、计乐宇先生予以资格审查,并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作为提名人提名陈潮先先生、陈和先先生、计乐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就任前,现任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履行职责。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认为刘胤宏先生、庞霖霖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并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予以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刘胤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提名庞霖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刘胤宏先生、庞霖霖先生予以资格审查,并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作为提名人提名刘胤宏先生、庞霖霖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就任前,现任独立董事仍将继续履行职责。
(四)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7)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相关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相关书面承诺;
4.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材料;
5.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鹏臻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赖鹏臻先生、童育英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就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事项予以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赖鹏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提名童育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将继续履行职责。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相关书面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潮先先生、陈和先先生、计乐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提名刘胤宏先生、庞霖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胤宏先生、庞霖霖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庞霖霖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一: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陈潮先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8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富士康集团下属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从事企划工作;2008年2月与他人共同创业成立深圳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年7月转让股权后退出经营;2009年12月与他人共同创立致尚科技,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深圳市景创力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春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天使园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东北大学校董。
截至本公告日,陈潮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30,807,060股;通过深圳市新致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808,96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事陈和先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丽玉女士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陈潮先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潮先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 陈和先先生,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清华大学EMBA。2008年2月至2010年12月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1年1月至今于公司历任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兼任你我网络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任香港春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致尚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微界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西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和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3,386,880股;通过深圳市新致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372,966股;通过深圳市兴致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8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陈和先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和先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3) 计乐宇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89年12月至1997年4月自由经商,1997年4月至2021年4月于春生电子任职;2008年8月至2019年1月担任东莞唯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担任深圳市春生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2年3月至2018年9月担任东莞市春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计乐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6,912,000股,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计乐强先生、计乐贤先生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计乐宇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计乐宇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二: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刘胤宏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就职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04年4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深圳分所主任,先后兼任深圳市易科声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君山表面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钶锐锶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 庞霖霖先生,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会计,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任福建省华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年5月至2020年5月历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睿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睿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赖鹏臻先生、童育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进行选举。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赖鹏臻先生,199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4年至今于公司任职,现任公司机电课长兼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鹏臻先生通过深圳市兴致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童育英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至今于公司任职,现任公司采购部经理,兼任深圳市致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育英女士通过深圳市致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0,56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胤宏先生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与承诺。被提名人刘胤宏先生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提名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说明:该被提名人不作为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庞霖霖先生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与承诺。被提名人庞霖霖先生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提名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刘胤宏作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说明:该候选人不作为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刘胤宏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庞霖霖作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庞霖霖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上第1、2项议案经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以上第1、2、3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对应项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特别说明:提案2.00所涉及的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邮件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11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或发送至公司邮箱。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邮编:518106
联系人:陈丽玉
电话:0755-82026398
传真:0755-82026366
邮箱:ir@zesum.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一: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表决下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486
2、投票简称:致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专人送达、邮寄、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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