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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表(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分析表(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增持事项

  1、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唐山工控发来的告知函,自2024年2月8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自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7月5日,唐山工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44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9,992,669元(不含交易费用)。

  2、2024年7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唐山工控发来的告知函,自2024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截至9月30日,唐山工控持有公司股份84,538,521股,占总股本的27.86%。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注销部分回购股份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其中6,239,427股继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02,973股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024年7月,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305,402,973元变更为303,400,000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三)子公司重大事项

  1、2024年1月22日,公司与海南如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景兆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显锋、陈永建签署了《如是创新(武汉)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如是创新(武汉)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年8月,如是科创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和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签署重大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将其拥有的液态环氧树脂、半固态环氧树脂、固体环氧树脂等相关专利及技术授权给被许可方并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6,100万元,共包含三部分,分别为许可费、工程费及人工服务费。截至目前,双方已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和《担保函》,合同已生效,公司及被许可方将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积极推进项目执行。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兆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国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兆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国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91)。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分别延长至2025年12月24日和2026年1月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延长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刘丙江、宋兆庆、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宋兆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2,224,947.10元,转回或转销79,131,666.73元。公司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资产共计3,126,625.89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3,019,825.14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前三季度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9,424,761.26元,应收票据转回坏账准备10,309,785.36元,其他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132,870.68元,信用减值损失18,982,105.22元。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10,938.54元,转回3,853,312.36元,资产减值损失257,626.18元。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3,126,625.89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形成原因是该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或诉讼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019,825.14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9月30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2,224,947.10元,转回或转销79,131,666.73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3,126,625.89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3,019,825.14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39,731.40元。

  公司本次核销及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实际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分别延长12个月,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24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月5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0年11月23日和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947,400股已于2020年12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现更名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752%。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0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4日。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已全部解锁,累计减持425,600股,剩余股数521,800股,剩余持有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20%。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1年12月1日和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899,100股已于2022年1月6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442%。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2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已全部届满,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达成条件解锁的股票3,418,550股,未能解锁股票480,550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累计减持68,000股,剩余股数3,831,100股,剩余持有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27%。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尚未全部出售。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24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尚未全部出售。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月5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仅对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进行展期。除此之外,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均不变更。本次展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择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将根据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预计。其中,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发展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1,220万元,与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气风电(山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调整并增加与西安晶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后预计与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3,880万元。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和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预计与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4,280万元,与东方电气风电(山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2,600万元。

  2、调整的情况

  单位: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原预计事项及金额未做其他调整。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宋兆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一年度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及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相关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3)注册资本:919,568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0年7月2日;

  (5)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1号楼2001、2002、200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唐控发展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638,199.37万元,净资产为2,075,147.84万元,2024年1-6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343,955.59万元,净利润为46,095.58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关联关系

  唐控发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赖中义;

  (3)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5)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01号;

  (6)经营范围:风电场开发、建设与运营;风力发电机叶片及主机的研发、制造、销售、运行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东气风电(山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7,672.57万元,净资产为23,891.83万元,2024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9,085.64万元,净利润为0.07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关联关系

  东气风电(山东)为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东气风电(山东)董事,东气风电(山东)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市场价格,在无市场价格的时候根据成本加成作市场化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调整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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