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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华锋股份”)于2024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或“全资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将为高要华锋的此次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2、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将为高要华锋的此次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同时,为便于上述担保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为公司签署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产权及控制关系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4、经核查,高要华锋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融资活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融资活动将为其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解决全资子公司进行相关融资时需要担保的问题。且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高要华锋目前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余额为34,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12%,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2,623.64万元,同比上升39.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42万元,同比增加110.25%。报告期业绩上升的主要原因为:

  (1)电极箔方面,受电子元器件行业需求持续回暖影响,电极箔销售增加,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订单增加使产能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单位成本下降,毛利率上升。收入增长及毛利率上升,使电极箔利润有较大增长。

  (2)新能源汽车方面,公司第一大客户的重卡车型在报告期内订单大幅增长,产量较去年全年增长明显,公司配套量和销售收入随之增长;经过多年市场拓展和新项目跟进,公司另一重要客户的轻卡车型在报告期内订单大幅增长,公司配套量和销售收入随之显著增长。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在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13元/股调整为8.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4年7月10日起生效。

  (二) 2024年8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肇庆市端州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土地收回协议书》及采用现金方式置换公司为“华锋转债”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部分抵押资产。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华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华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谭帼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胜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胜宇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谭帼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胜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胜宇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帼英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和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或“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此次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高要华锋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此次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雅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定期报告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和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或“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高要华锋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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