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为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涉诉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和已停产的电池生产工厂的存货进行了专项分析和评估。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5.2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32.48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减少1597.68万元。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1、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说明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的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次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32.48万元。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次针对已停产业务的存货做了专项评估,计提跌价准备1532.48万元。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3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1)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存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2024-110、2024-1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1)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存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3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长55.61%,主要是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57.14%,主要是本期票据结算减少且前期收到票据在本期到期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560.56%,主要是本期营收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46.82%,主要是本期回收部分其他应收款项所致。

  (5)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35.15%,主要是本期营收增长带来相应采购金额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77.64%,主要是本期发生现金折扣及汇率波动产生汇损增加。

  (2)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82.63%,主要是本期新增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896.02%,主要是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0.54%,主要是本期计提预计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141.07%,主要是本期经营活动收现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626.26%,主要是本期投资活动收现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122.61%,主要是本期筹资活动付现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第一大股东无法取得联系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

  2、第一大股东股份冻结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由于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无法知悉冻结原因。

  3、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00股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745,959,694 股的比例为16.50%。2017年10月27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份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公开拍卖。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信息显示,用户姓名丁肖立竞买成功,其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竟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4、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1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信息显示,用户姓名丁肖立竞买成功,其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竟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如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将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投资者诉讼事项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目前已收到法律文书的诉讼案件,公司已经根据法院已判决案件的赔偿责任认定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

  6、重整及预重整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7、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用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用腾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  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用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用腾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  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2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5: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2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5: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晓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