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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俞杏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文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文芝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俞杏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文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文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俞杏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文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文芝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

  会议由董事长俞杏英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红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注:2024年1-9月未采购间苯二胺;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最新进展,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6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3,338万股,发行价格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68.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9.0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8.9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截至202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账户余额含5,000万大额存单。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整体延期原因主要系设备定制周期与进口设备购置的交货周期超预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鉴于“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每条生产线的设备多为非标定制,且部分设备需要进口,公司在生产线设计沟通、设备选型、供应商定制、设备交付等方面审慎决策,使得该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整体延期原因主要系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影响,并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为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与效用,该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适当放缓。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周期。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存放情况和在账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

  1、 对于突发事件、极端天气等影响施工进展事项,拟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将其对施工进度的影响降到最低。

  2、 制定合理、详细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与验收方案,加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与验收进度。

  3、 加强对募投项目的整体管理,加强与实施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避免出现再次延期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建设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建设进度作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受多方因素影响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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