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期初”指2024年1月1日,“本期”指年初至本报告期末9个月期间 。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拟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拓展围绕公司所在网络通信设备行业产业链相关领域的投资,同时更好地利用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和资源,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从而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深圳羲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羲和投资”)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订《深圳市菲菱楠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深圳市菲菱楠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该基金拟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为网络设备以太网交换机芯片相关企业。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 5,451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36.6905%,其余出资额由基金管理人羲和投资向其他投资人募集。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该基金已完成募集,并已于2024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9月18日、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拟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04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龙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凤露 会计机构负责人:操信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龙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凤露 会计机构负责人:操信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行恒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并经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编制了《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名,为董事舒姗女士,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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