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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4-46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9.45元/股的70%(即6.62元/股),且“奥佳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奥佳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回售价格为100.695元人民币/张(含息、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售结果通知书》,“奥佳转债”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0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奥佳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剑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卫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晶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剑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卫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晶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4-45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24年10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通讯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15家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5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与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下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2025年的经营周转、融资、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及履约担保等需求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共计65,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强及规范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控制,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36,000.00万美元以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800.00万美元,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2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奥佳转债”,债券代码“128097”。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奥佳转债”自2020年9月2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10月22日,“奥佳转债”新增转股数量为5,353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2,347.0642万股增至62,347.5995万股,注册资本由62,347.0642万元增加为62,347.599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为货币,于变更登记前缴足。

  现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奥佳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董事会将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公司监事会、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关于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5、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6、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7、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

  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10、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1、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12、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4-54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1:0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表决,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3名,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青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和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下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本次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外销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包括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执业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费用报价、资源配备等。

  公司应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第十一条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二条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三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四条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十五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

  (四)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审计机构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审计机构议案的,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六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提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八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九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五)公司认为需要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程序应符合本制度第三章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相关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审计报告;

  (四)其他证明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4-49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25年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为555,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4-51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公司外销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自业务合同签署日至收汇日周期一般为1~4个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成本,实现稳健经营,公司2025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品种: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期权组合、低风险收益锁定型存贷款和汇率产品组合(包含互换交易)、外汇掉期等套期保值产品。

  (三)交易场所: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36,000.00万美元以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800.00万美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五)交易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六)资金来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计价。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根据外销业务的实际情况,开展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当有必要。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经营相关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管理原则、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审批及授权、外汇远期交易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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