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谭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乃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到报告期内的非重大诉讼事项进展:
1、根据(2023)沪0105民初45000号文件,原告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进出口合同代理纠纷起诉中国林业物资上海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林业物资有限公司,主张返回货款14,445,762.45元以及相关费用和孳息。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6日受理立案,公司已申请对中国林业物资上海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林业物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6日首轮查封中国林业物资上海有限公司名下四套房产,房产价值基本覆盖公司应收账款。近期公司收到长宁区人民法院通知,本案将移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
2、根据(2024)沪0115民初42313号文件,原告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购销违约纠纷起诉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上海科学院,请求法院判令前述被告向公司支付货款和逾期付款损失合计人民币2,091.57万元。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受理立案,目前该案在一审审理中。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谭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晔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乃轶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谭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晔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乃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谭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晔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乃轶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4-038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24年10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877,770,5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81,632,662.55元(含税),占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4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4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先后于2024年6月21日和2024年10月23日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0,966股和4,680,670股予以回购并注销(详见临2024-023、037号公告),公司总股本由882,932,201股减少至877,770,565股,公司据此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4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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