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10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监事9名,实际参会监事9名,总有效表决票为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如下意见:
1.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报告》。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4-04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长缪建民,行长兼首席执行官王良,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彭家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智华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报告并同意将本报告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的季报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本报告中金额币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本报告中“招商银行”“本公司”“本行”均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招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指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金租”指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银国际”指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指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基金”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信诺资管”指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银欧洲”指招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展望性陈述。报告中使用诸如“将”“可能”“有望”“力争”“努力”“计划”“预计”“目标”及类似字眼以表达展望性陈述。这些陈述是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虽然本集团相信这些展望性陈述中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本集团不能保证这些期望被实现或将会证实为正确,故不构成本集团的实质承诺,投资者不应对其过分依赖并应注意投资风险。务请注意,这些展望性陈述与日后事件或本集团日后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并受若干可能会导致实际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2 主要财务数据
2.1 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注:
(1) 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本公司2017年发行了非累积型优先股,2020年、2021年及2023年发行了永续债,均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此外,本公司报告期内发放永续债利息19.7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未发放或计提优先股股息。因此,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时,“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已扣除当期发放的永续债利息,“平均净资产”和“净资产”扣除了优先股和永续债。
(2) 2024年1-9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72.33亿元,同比增长435.40%,主要为客户存款同比多增、贷款同比少增。
(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均无差异。
3 股东信息
3.1 普通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22,103户,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其中,A股股东总数494,536户,H股股东总数27,567户。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
(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招商银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份的机构,其所持股份为投资者持有的招商银行沪股通股份。
(2)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前10名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和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同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余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上述A股股东不存在委托、受托或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4) 2024年1-9月,上述A股股东没有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上述A股股东期初和期末转融通出借且尚未归还的本公司A股股份数量均为0股。
3.2 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为23户,全部为境内优先股股东。2024年1-9月,本公司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
(1) 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公司优先股股东名册按单一账户列示。
(2)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光证资管鑫优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光大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光证资管鑫优3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由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1 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招商银行以“打造价值银行”为战略目标,秉承“质量、效益、规模”动态均衡发展理念,报告期各项业务稳健开展,资产负债规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2024年1-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527.09亿元,同比下降2.91%;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131.84亿元,同比下降0.62%;实现净利息收入1,572.98亿元,同比下降3.07%;实现非利息净收入954.11亿元,同比下降2.63%;年化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平均总资产收益率(ROAA)和年化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AE)分别为1.33%和15.38%,同比分别下降0.13和2.00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16,547.6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68%;贷款和垫款总额67,587.51亿元1,较上年末增长3.84%;负债总额104,951.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56%;客户存款总额87,326.8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08%。
1本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存贷款和金融投资均未包含应计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35.5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78亿元;不良贷款率0.94%,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本集团拨备覆盖率432.15%,较上年末下降5.55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4.06%,较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
4.2 利润表分析
净利息收入
2024年1-9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息收入1,572.98亿元,同比下降3.07%,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62.24%。
2024年1-9月,本集团净利差1.87%,净利息收益率1.99%,同比均下降20个基点。受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及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影响,叠加有效信贷需求不足,新发生信贷业务收益率同比下行,导致生息资产收益率下降,是拉低净利息收益率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受存款利率市场化下调等因素持续显效影响,计息负债成本率同比下降,对净利息收益率产生一定正向效果。
非利息净收入
2024年1-9月,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954.11亿元,同比下降2.63%,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37.76%。非利息净收入同比下降主要是受部分产品降费叠加客户投资意愿偏弱影响,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下降。非利息净收入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57.02亿元,同比下降16.90%;其他净收入397.09亿元,同比增长28.23%,主要是债券和基金投资的收益增加。
本集团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的重点项目的分析如下。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74.05亿元,同比下降27.63%。其中,代销理财收入59.37亿元,同比增长47.36%,主要是代销规模增长及产品结构优化双重因素拉动;代理保险收入57.30亿元,同比下降54.56%,主要是保险降费效应延续;代理基金收入30.03亿元,同比下降26.47%,主要是受基金降费和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及销量下降影响;代理信托计划收入17.16亿元,同比下降31.39%,主要是代销信托规模下降;代理证券交易收入7.72亿元,同比增长34.03%,主要是香港资本市场客户证券交易需求提升所致。资产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81.40亿元2,同比下降6.16%,主要是子公司招银理财和招商基金管理费收入减少。托管业务佣金收入36.91亿元,同比下降10.67%,主要是受权益类基金托管规模及费率下降影响。银行卡手续费收入126.92亿元,同比下降12.78%,主要是信用卡线下交易手续费下降。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116.41亿元,同比下降0.92%。
2资产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包括子公司招商基金、招银国际、招银理财和招商信诺资管发行与管理基金、理财、资管计划等各类资管产品所获取的收入。
业务及管理费
2024年1-9月,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747.47亿元,同比下降4.56%。其中,员工费用493.61亿元,同比下降4.64%;业务费用253.86亿元3,同比下降4.40%。2024年1-9月,本集团成本收入比29.58%,同比下降0.51个百分点。本集团坚持精益管理、有保有压,提升费用投入产出效能,保障重点战略和金融科技投入,强化人工智能平台、大数据平台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
3业务费用包括折旧、摊销、租赁和其他各类行政费用。
信用减值损失
2024年1-9月,本集团信用减值损失363.46亿元,同比下降8.55%。其中,贷款和垫款信用减值损失362.70亿元,同比减少51.96亿元,主要是本集团持续优化贷款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资产质量保持平稳;除贷款和垫款外的其他类别业务信用减值损失合计0.76亿元,同比增加17.99亿元,主要是上年同期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业务规模减少、个别客户风险下降及金融投资资产清收导致上年同期信用减值损失转回较多。
4.3 资产负债表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16,547.6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6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等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和垫款总额67,587.5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84%;贷款和垫款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7.99%,较上年末下降1.03个百分点。其中,本集团零售贷款35,738.3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95%,增量不及上年同期,主要是信用卡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受市场需求偏弱的影响有所回落,本集团保持对小微贷款和消费贷款的组织力度,推动零售贷款平稳增长;本集团公司贷款27,740.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0%,增量高于上年同期,主要是持续加强优质资产组织,保持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公司贷款相应较快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金融投资余额33,209.6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96%。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104,951.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56%,主要是客户存款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87,326.8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08%,占本集团负债总额的83.21%,为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中,公司客户存款余额48,861.4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84%;零售客户存款余额38,465.3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06%。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中,活期存款占比48.70%,定期存款占比51.30%。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活期存款中,公司客户存款占比58.12%,零售客户存款占比41.88%;定期存款中,公司客户存款占比53.90%,零售客户存款占比46.10%。2024年1-9月,本集团活期存款日均余额占客户存款日均余额的比例为50.60%,较上年全年下降6.48个百分点。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11,525.2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08%。其中,未分配利润6,300.5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85%;其他综合收益313.7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8.05%,主要是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投资的公允价值上升。
4.4 房地产领域风险管控
2024年1-9月,本公司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监管要求,坚持“明确定位、优选区域、聚焦项目、严肃管理”的总体策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入挖掘优质区域市场、优选客户,并聚焦优质项目开展业务。同时,本公司持续加大对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确定的“白名单”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标准的项目提供融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房地产相关的实有及或有信贷、自营债券投资、自营非标投资等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余额合计3,878.65亿元,较上年末下降2.78%;本集团理财资金出资、委托贷款、合作机构主动管理的代销信托、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等不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余额合计2,338.63亿元,较上年末下降6.25%。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房地产业贷款余额2,941.8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4.39亿元,占本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的4.58%,较上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其中85%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分布在一、二线城市城区,区域结构保持良好。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房地产业不良贷款率4.80%,较上年末下降0.21个百分点。
后续,本公司将全面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同时,继续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持续强化风险扎口管理和投贷后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封闭管理要求,切实做好项目风险防控。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推动房地产企业风险化解,保持房地产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4.5 贷款质量分析
本集团坚持从严认定资产分类,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35.5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78亿元,不良贷款率0.94%,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关注贷款余额881.3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8.03亿元,关注贷款率1.30%,较上年末上升0.20个百分点;逾期贷款余额919.5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9.67亿元,逾期贷款率1.36%,较上年末上升0.10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与逾期90天以上贷款的比值为1.26,本公司不良贷款与逾期60天以上贷款的比值为1.14。
本公司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注 :
(1) 代表某一类不良贷款占该类贷款总额的比例。
(2) 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农、林、牧、渔业等行业。
本公司密切跟踪内外部形势变化,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风险,开展行业风险动态监测,积极做实贷后管理,报告期内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本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资产质量情况
注:主要包括商用房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装修贷款、教育贷款及以货币资产质押的其他个人贷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零售不良贷款余额329.3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3.94亿元,不良贷款率0.94%,较上年末上升0.03个百分点;关注贷款余额599.9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2.51亿元,关注贷款率1.71%,较上年末上升0.27个百分点;逾期贷款余额600.5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3.47亿元,逾期贷款率1.71%,较上年末上升0.30个百分点。受外部环境影响,报告期末本公司零售贷款关注率和逾期率较上年末有所上升,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微升,总体在可控范围内。
2024年1-9月,本公司在一、二线城市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额占本公司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总额的91.44%,同比提升1.23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在一、二线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本公司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7.41%,较上年末提升0.37个百分点。本公司一直以来坚持对存量抵押物押品价值进行常态化监测和重估,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抵押率36.29%,较上年末上升3.36个百分点,抵押物保持充足稳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整体风险可控。
本公司不良贷款的生成及处置情况
2024年1-9月,本公司新生成不良贷款482.05亿元,同比增加27.10亿元;不良贷款生成率(年化)1.02%,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其中,公司贷款不良生成额77.49亿元,同比减少14.59亿元;零售贷款(不含信用卡)不良生成额107.11亿元,同比增加41.42亿元;信用卡新生成不良贷款297.45亿元,同比增加0.27亿元。
本公司继续积极处置不良资产,2024年1-9月共处置不良贷款461.07亿元,其中,常规核销220.05亿元,清收57.31亿元,不良资产证券化162.67亿元,通过抵债、转让、重组上迁、减免等其他方式处置21.04亿元。
本公司贷款损失准备情况
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基于客户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量化参数,结合宏观前瞻性调整,根据客户和业务结构以及实际风险的变化情况,审慎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信用风险抵补充足。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贷款损失准备余额2,647.5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3.56亿元;拨备覆盖率446.38%,较上年末下降10.35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4.12%,较上年末下降0.12个百分点;信用成本(年化)0.71%,较上年全年下降0.01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展望与应对措施
今年以来,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增多,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通胀压力有所缓解,主要经济体经济表现有所分化,货币政策进入降息周期。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挑战。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积极应对,坚守底线,持续健全机制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围绕行业、区域、客群的“动态再平衡”策略,做实资产业务“一行一策”名单制经营,全力推动客群结构优化和优质资产投放;做好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开展大额客户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一揽子化债方案,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加强对早期逾期业务的监测管理,从严资产分类,充分计提拨备,有效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积极运用多种途径处置存量不良资产,保持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4.6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资本管理。根据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各项资本要求,以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的附加资本和杠杆率要求,本集团及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分别不低于11.25%、9.25%和8.25%且杠杆率应不低于4.375%。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及本公司一直满足各项资本和杠杆率监管要求。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高级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4.73%,一级资本充足率16.99%,资本充足率18.67%,较上年末分别上升1.00、0.98和0.79个百分点。
注:
(1) “高级法”指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及操作风险标准法,下同。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平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资本底线要求。
(2) 自2024年起使用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杠杆率。2024年半年末、第一季度末和2023年年末本集团的杠杆率水平分别为:7.88%、8.11%和8.26%。
(3) 由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表中2024年9月30日的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2023年12月31日的数据仍按照2012年6月7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计算,下同。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4.71%,一级资本充足率17.09%,资本充足率18.81%,较上年末分别上升1.39、1.39和1.19个百分点。本公司高级法下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税前)26.26%,继续维持较高水平。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权重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34%,一级资本充足率14.24%,资本充足率15.33%,较上年末分别上升0.48、0.42和0.37个百分点。
注:“权重法”指按照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信用风险使用权重法,市场风险使用标准法,操作风险使用标准法,下同。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权重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09%,一级资本充足率14.05%,资本充足率15.15%,较上年末分别上升0.71、0.65和0.63个百分点。
4.7 其他重要业务指标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零售客户数2.06亿户(含借记卡和信用卡客户),较上年末增长4.57%;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AUM)余额143,449.4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238.16亿元,增幅7.69%。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金葵花及以上客户(指在本公司月日均全折人民币总资产在5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客户)506.57万户,较上年末增长9.16%,其中,私人银行客户(指在本公司月日均全折人民币总资产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客户)159,581户,较上年末增长7.22%。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管理金葵花及以上客户总资产余额117,016.5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15%。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子公司招银理财、招商基金、招商信诺资管和招银国际的资管业务总规模合计为4.44万亿元44.招商基金和招银国际的资管业务规模均为含其子公司的数据。,较上年末下降0.99%。其中,招银理财管理的理财产品余额2.44万亿元,较上年末下降4.31%;招商基金的资管业务规模1.5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94%;招商信诺资管的资管业务规模2,932.1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58%;招银国际的资管业务规模1,236.8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01%。
5 财务报表
未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未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未经审计合并利润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未经审计利润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未经审计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获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获董事会批准。
6 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本集团2024年第三季度流动性覆盖率均值为170.64%,较上季度下降1.07个百分点,基本保持平稳。本集团2024年第三季度末流动性覆盖率时点值为183.86%,符合监管要求。本集团流动性覆盖率各明细项目的2024年第三季度平均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 :
(1) 上表中各项数据为最近一个季度内92天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2) 上表中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由现金、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央行准备金,以及符合《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定义的债券构成。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4-04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24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10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报告》。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马向辉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马向辉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核,任期自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悉尼分行境外高管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马向辉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2.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
马向辉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
马向辉先生,1974年10月出生,中国金融学院投资经济专业本科毕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本部总经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任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曾任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本部副总经理、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除上文所述外,马先生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职及资格。除上文所述外,马先生与招商银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任何关系。马先生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期,马先生未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若马先生获委任为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其将不会收取董事酬金。
附件2: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招商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马向辉先生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仕雄、李孟刚、刘俏、田宏启、李朝鲜、史永东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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