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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道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4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7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16,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1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原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议案于本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作废。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511.1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2,89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468.0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22.18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6日出具XYZH/2023SZAA5B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仍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继续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

  3、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须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实施方式

  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勇                                 周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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