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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23.9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36.39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3 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锁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35股;预留授予的70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8,469股。

  综上,公司将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29,80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因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若因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锁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7月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元(含税)。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3.41元/股调整为23.11元/股(四舍五入)。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9月16日届满,解禁日为2024年9月18日,该日股票交易均价为19.42元/股,低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11元/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前一日为2024年10月28日,该日股票交易均价为29.53元/股,高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11元/股)。因此,根据上述回购注销价格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1,335股回购价格为23.11元/股,针对上述28,469股回购价格为19.42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583,719.83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82,999,85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公司拟对73名激励对象的29,80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告编号:2024-06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35股;预留授予的70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8,469股。综上,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9,804股,其中,1,335股的回购价格为23.11元/股,28,469股的回购价格为19.42元/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3,029,659股变更为482,999,8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83,029,659元变更为482,999,855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14日

  每个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3、联系人:王亚男

  4、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告编号:2024-06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8,053.9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1,062.4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资产,公司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金额,相应计提了充足的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4,675.40万元。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860.55万元,需计提商誉减值损失金额1,455.5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金额合计8,053.93万元,减值损失影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8,053.93万元,上述减值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判断,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满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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