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王建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孔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孙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2023年末,公司前100股东名册中未有“平安资产-工商银行-平安资产如意12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建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建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建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薇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外部董事候选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行,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外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杨家茂先生、阳晓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杨家茂先生、阳晓宇先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徐鑫先生、倪静女士为公司非独立外部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非独立外部董事简历附后)。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本次提名的外部董事徐鑫先生、倪静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提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杨家茂先生简历
杨家茂,男,1955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石英分会秘书长,2003年曾担任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石英玻璃专业委员会主任。“六五”“七五”期间在中国建材研究院承担国家科研项目,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助力团队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带领行业协会制定和发布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与各部委保持沟通,为企业争取科研任务,长期致力于石英行业发展工作,多次打破国外的技术壁垒,推动了半导体石英、光伏石英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杨家茂先生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持有公司股票。
阳晓宇先生简历
阳晓宇,男,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比利时FUNDP博士后,美国哈佛大学、法国滨海大学、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德国海因-海涅-杜塞尔多夫大学访问教授,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院长。获香港 “求是”优秀研究生奖、湖北省优秀学士论文(指导奖)、国家大学生节能减排三等奖(指导奖)、湖北省杰出青年基金、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欧洲先进材料大会最佳演讲、亚洲先进材料大会荣誉客座、英国皇家化学会特许化学家、国际先进材料协会青年科学家和国际先进材料协会荣誉勋章等荣誉。 2022年5月24日,获得湖北省侨联“梁亮胜侨界科技奖励基金”二等奖。主要研究领域是微纳催化材料及其能源环境的应用,通过分子选择到界面融合的控制,提出了微纳催化材料高稳定性的本征设计,并进一步通过仿生组装将微纳效应扩展到生物体系,为微纳生物连续催化提供了重要思路。
阳晓宇先生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持有公司股票。
徐鑫先生简历
徐鑫,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香港籍,博士学位,现任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商学院数字化转型中心主任。曾荣获The 8th Financial Institution Awards (2022)、Best Paper Award(ISER 2020)、Best Paper Award(EMCIS 2011)。研究成果发表于Management Science、MIS Quarterly、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Journal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for Information Systems、 IEEE Transactions 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Information Systems Frontiers等国际一流学术期刊。主要研究方向:人机交互、基于区块链的创新、数字资产和DeFi(去中心化金融)治理、网络上的虚假信息与推广信息、物联网与智能服务等。
徐鑫先生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持有公司股票。
倪静女士简历
倪静,女,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与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后,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虹口区司法局特邀调解员、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特邀监督员、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委员。同时就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55)独立董事、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00429)独立董事。
倪静女士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一、注册发行方案
(一)注册发行规模
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二)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三)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归还有息债务、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等)。
(四)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由公司和承销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协商一致后确定。
(五)发行方式
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时间
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七)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八)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日止。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的申报、注册、发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八)上述授权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可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
四、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及接受注册后实施。最终注册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及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外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范股份”)拟通过自有资金收购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资管”)3名自然人合计持有风范资管30%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为1,2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风范资管的股权比例将由70%增加至100%。
● 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收购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能源”) 1名自然人持有风华能源5%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为7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风华能源的股权比例将由95%增加至100%。
●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增强对控股子公司风范资管、风华能源的管控力度,提高经营与管理决策效率,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收购风范资管3名自然人(陆静、李晔、吴莉款)持有的30%股权及风华能源1名自然人(李晔)持有的5%股权。
一、交易概述
(一)风范资管
风范资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自然人陆静持有其10%的股权、自然人李晔持有其10%的股权、自然人吴莉款持有其10%的股权。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2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风范资管3名自然人(陆静、李晔、吴莉款)合计持有的3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风范资管的股权比例将由70%增加至100%,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风华能源
风华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自然人李晔持有其5%的股权。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风华能源1名自然人(李晔)持有的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风华能源的股权比例将由95%增加至100%,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司对风范资管、风华能源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风范资管
1、陆静
2、李晔
3、吴莉款
(二)风华能源
1、李晔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MQDT517
法定代表人:朱群芬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1幢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6日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良资产的收购;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用卡、贷款逾期账款催告通知服务,受银行等金融机构委托协助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策划;应收账款的管理咨询;合同事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3390933656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11幢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06日
经营范围:润滑油、柴油、燃料油、沥青、化工产品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塔桅结构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钢材销售;纺针织品原料销售;煤炭销售;有色金属销售;LED产品、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5月31日,风范资管资产总额为4,538.50万元,负债总额为9.57万元,净资产4,528.93万元。2024年1-5月份实现营业收入61.04万元,净利润为-78.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5月31日,风华能源资产总额为6,600.41万元,负债总额为4,683.84万元,净资产1,916.57万元。2024年1-5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99.98万元,净利润为24.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资产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两个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为保障交易定价的公平、合理,公司聘请了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双方同意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认股权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5月31日。
(一)资产评估情况
1、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了《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731号),由于标的公司业务单一且产生收益较少,财务报表不能够合理预计未来的盈利水平,不具备收益法评估基础,本次风范资管权益价值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1)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4,847.68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309.17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6.81%;负债总额评估值为9.57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0.00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0.00%;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838.11万元(大写金额为肆仟捌佰叁拾捌万壹仟壹佰元人民币整),评估增减变动额为309.17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6.83%。
2、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了《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734号),由于被评估单位历史期经营情况较差,2024年1-5月实现盈利是因为个别客户订单增加所致,未来收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具备收益法评估基础,本次风华能源权益价值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1)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6,113.23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487.19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7.38%;总负债的评估值为4,683.84万元,无增减值变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429.39万元(大写金额为壹仟肆佰贰拾玖万叁仟玖佰元人民币整),评估增减变动额为-487.19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25.42%。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次评估净资产评估变动减少额-487.19万元,减值率为25.42%,主要系投资性房产的市场价格低于购置时点的价格,造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
(二)股权转让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中股权转让的定价以经评估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参考。
1、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各方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同意本次交易按照风范资管评估结果为依据,确认股权转让价格。其中:公司收购陆静持有的风范资管1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00万元;公司收购李晔持有的风范资管1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00万元;公司收购吴莉款持有的风范资管1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00万元。
本次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
交易各方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同意本次交易按照风华能源评估结果为依据,确认股权转让价格。其中:公司收购李晔持有的风华能源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70万元。
本次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协议主体
甲方1(转让方1):陆静
甲方2(转让方2):李晔
甲方3(转让方3):吴莉款
(以上统称“甲方”)
乙方(受让方):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苏州市风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和受让甲方在丙方中所合计持有的30 %的股权。
3、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2024年5月31日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的基准日。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丙方持有资产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成交价格”其中第二期交易款180万元为附条件支付),成交价格由乙方分别支付给甲方1、甲方2、甲方3。
(3)具体转让价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及条件:
转让价款应由受让方分二期向甲方支付,第一期付款金额为1020万元,第二期付款金额为180万元。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即1020万元。甲方1、甲方2、甲方3每人各人民币340万元。
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在下述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形下通过以下方式完成支付:
若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两年内以下两项条件同时满足,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180万元(即在单个条件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1、甲方2、甲方3分别支付人民币30万元,共计向甲方1、甲方2、甲方3分别支付人民币60万元),但如仅其中一项条件满足,乙方仅需于该条件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90万元(即向甲方1、甲方2、甲方3分别支付人民币30万元):
条件一:丙方收回未处置的弱担保债权回款款项超过300万元(含本数);
条件二:太仓市城厢镇人民南路148号-101室的房地产交易价格超过1300万元(含本数)的。
如上述条件一、条件二均未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两年内满足,则无论后续收回未处置的弱担保债权回款是否超过300万元或太仓市城厢镇人民南路148号-101室的房地产交易价格是否超过1300万,乙方均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甲方亦不得据此向乙方和/或丙方主张任何权利。
各方同意,在上述第一期转让价款1020万元支付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协助目标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乙方取得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二)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李晔
乙方(受让方):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江苏风华能源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和受让甲方在丙方中所持有的5%的股权。
3、转让价款
3.1甲乙双方确认2024年05月31日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的基准日。
3.2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成交价格”),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3.3在下述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形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价款:
若自本基准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若丙方其他应收款科目项下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储销售)累计收款金额大于本基准日时丙方其他应收款科目项下国储销售余额10,893,479.93元,则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该差额纳税后余额的5%款项。
若上述条件未满足,则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本基准日时丙方其他应收款科目项下国储销售余额=本基准日时其他应收款科目项下国储销售账面值-本基准日时其他应收款科目项下国储销售累计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本次公司对风范资管、风华能源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不能实际履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将受到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金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黄金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黄金强先生简历
黄金强先生:男,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河北晶龙集团生产主管,苏州盛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金强先生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4点4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11月7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
联系电话:0512-51885888转6号键
联系传真:0512-52401600
电子邮箱:sunlj@cstower.cn
邮政编码:215554
联系人:孙连键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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