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4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
会议由董事长孙中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此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计划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注册发行债券的禁止性情形。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 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 发行规模
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最终注册规模以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收到的同意注册许可文件所载明的额度为准,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 发行时间
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3.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置换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款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用途,最终募集资金用途安排以收到的同意注册许可文件和债券发行公告文件为准。
4. 发行方式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5. 发行对象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 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资本市场环境,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7. 债券期限
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
(三) 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债券注册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保障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高效、有序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数据港经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 就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制定、修订、签署、执行与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其他与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有关的任何具体事项及签署所有所需文件;
4. 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5.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前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工作需要,公司进一步详细研究整体融资方案,取消了原定拟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暂缓上会表决。公司经认真论证后拟继续以原方案推进相关事项,现申请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46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
至2024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请见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全体股东应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13:30-14:00,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号。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携带委托人股东账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前往会议地点办理参会登记签到手续。
为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当天14:00以后不再接受股东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14号18楼
联系电话:021-31762186 传真:021-66316293
联系人:赵叶亮
(二)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根据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下发的沪重组办〖2002〗001号文《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024年,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每股收益》的规定,调整后2023年7-9月基本每股收益由0.07元调整为0.06元,稀释每股收益由0.07元调整为0.06元;2023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由0.22元调整为0.17元,稀释每股收益由0.22元调整为0.17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约 7.89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1%。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中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45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颂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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