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为更好地整合资源配置,明确权责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优化业务管理流程,构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的组织体系,公司对原有组织架构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优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顺利实现,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童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根法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訚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童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根法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童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根法 会计机构负责人:骆訚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
●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06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07%;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4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员合计51名,可解除限售数量合计258,061股。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5、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6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23.37%。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2日
2、预留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
3、解除限售数量:25.8061万股
4、解除限售人数:51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5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06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7%。具体如下:
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数量合计258,061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和股份和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加强及优化管理架构,以组织力量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董事会决策核心作用,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水平和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选举徐水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简历附后),协助董事长履行各项职责并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
(一)公司总经理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建国先生的书面报告,基于对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能,申请辞去其兼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集中精力专注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董事长工作职责,以更好地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及董事会对童建国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童建国先生提名,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童嘉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组织活力,推动管理梯队年轻化、专业化和体系化建设,经公司董事长童建国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赵景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简历附后),聘任谢东颖先生、程文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前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1、徐水土先生简历
徐水土先生,1977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12月至1998年10月,任衢州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第二分公司技术员及主管;1998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衢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2005年6月至2011年8月,任永和有限副总经理兼贸易经理;2011年8月至2020年4月,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9年6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及公司采购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徐水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39,837股,占总股本的1.5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童嘉成先生简历
童嘉成先生,1992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12月至今,历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历任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和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童嘉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8,000股,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96,95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先生为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形外,童嘉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赵景平先生简历
赵景平,1983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任浙江星腾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2009年9月至2017年11月,历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研发部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和总经理助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历任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景平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80,000股,占总股本的0.8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谢东颖先生简历
谢东颖,1988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任公司内贸部业务经理;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国内贸易部负责人;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国内贸易部副部长;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内蒙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4月至2021年9月,历任公司国内贸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10月至今,任会昌永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谢东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904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合计占总股本的0.1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程文霞女士简历
程文霞,女,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9月至2010年3月,任东阳市斗园门业有限公司职员;2010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综合部副部长、管理中心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程文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60,374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合计占总股本的0.08%,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公司产品对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及部分产品库存增加引致。
注2:公司仅用作下游产品原料不对外销售的产品(萤石精粉、HCFC-142b、HCFC-22(内蒙永和、邵武永和生产部分)、TFE)报告期未列入全年主要产品产销量统计。
注3:报告期内公司有新投产产品,属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大类,上年同期无比较数据。
注4:因第三代制冷剂(HFCs)进入配额生产期,公司严格按核发配额生产与使用,氟碳化学品大类主要是第三代制冷剂产品,故总体产销情况同比有所下降。
二、 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注:报告期内公司有新投产产品,属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大类,上年同期无比较数据。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元/只(不含税)
三、 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 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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