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创新基地A12-B2座3层35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
至2024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创新基地A12-B2座3层311。
(三)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2日—11月27日9:00—17:00,11月28日9:00—14:30。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2200
联系人:唐涛
电话:010-80163999
传真:010-80163118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费用。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4-052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白雪峰先生主持,参会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油工程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油工程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油工程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4-053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公司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决议补选张红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接任刘雅伟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阅候选人张红斌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禁入尚未解除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合人选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候选人张红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张红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红斌先生,196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2年7月参加工作,正高级会计师,辽宁大学会计专业大学毕业,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南美公司审计监控部经理,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中亚公司总会计师、中亚地区党工委常委,中东公司总会计师,中国石油(伊拉克)哈法亚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红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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